瞭望 | 合力“围剿”非法传销
◆ 重拳打击之下,非法传销为何仍在肆虐?
传销“毒瘤”不断变异
除形式更新外,“洗脑”术亦不断升级
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等级分化
◆ 在“围剿”传销犯罪的战役中,必须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形成多方合力的长效治理机制
文/陈燕
8月6日,天津静海区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的“凌晨行动”,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清理418个村街,发现传销窝点301处,清理传销人员71名。新发布的《静海区举报非法传销的奖励办法》规定,给予举报群众2万元甚至更高的奖励。“打不净,不罢手、不收兵”,一场打击非法传销的“歼灭战”在天津全面打响。
在打击非法传销上,全国各地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仅2016年全年侦办传销案件近3000起,查获30余起亿元传销大案。重拳打击之下,非法传销为何仍在肆虐?
一方面,传销“毒瘤”不断变异。除传统传销外,还有传销公司、异地传销、网络传销等多种形式。尤其微商行业迅速发展,“微传销”等违法乱象日益滋长。“微传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没有现实窝点,又是“分布式”结构,若打击不彻底,很容易“春风吹又生”。
另一方面,除形式更新外,“洗脑”术亦不断升级。传销组织大多挂着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工程”头衔,利用各类经营投资模式,以“透支理想”“感情至上”原则给受骗者“洗脑”,为违法犯罪披上人性化、正规化的“外衣”。
此外,传销组织内部架构严密,等级分化。很多传销组织精研法律条款,提供应对公安、工商检查的培训,传销活动化整为零、灵活机动,集中活动时还有人“站岗放哨”,大大增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在“围剿”传销犯罪的战役中,仅靠公安等各部门的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共识升格为共为,形成多方合力的长效治理机制。
从国家层面强化打击传销机制,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之中,形成强大推力。强化党委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协调指挥体系。同时,反传销执法须与时俱进,认真研究传销犯罪规律特点,不断丰富执法手段,实现精准打击。
完善相关法律,降低传销行为的治罪门槛,加大对传销组织的侦查起诉、审判力度。例如,可依法对涉传案件中出租房屋人员进行治安处罚,突破以往“只处理传销人员,不处理出租屋人员”的瓶颈问题,防止参传人员回潮回流。
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抵御传销诱惑,从源头上铲除传销“毒瘤”。同时,将各类传销诈骗手段曝光于公众面前,与人们共同破译传销“洗脑密码”。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克服“一夜暴富”心理,谨防掉入传销陷阱。LW
刊于《瞭望》2017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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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潘燕
编辑丨张静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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