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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宪法修订与时俱进(附1982年以来历次宪法修改梳理)

2018-02-02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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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以来历次宪法修改梳理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需要,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这4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1988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

  •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确立了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

  

——1993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提法写进宪法序言。

  •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用“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取代“国营经济”、“国营企业”。

  • 删去“农村人民公社”的提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 将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 将“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写进宪法序言。

  • 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明确“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修改了我国的农村生产经营制度,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 将宪法第二十八条“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宪法修正案——

时间: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 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 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 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 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 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 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宪法修订与时俱进

刊于《瞭望》2018年第5期

文/傅思明,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日前,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以及所有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充实宪法的重大制度规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作用。

  

  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是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

  

【高度重视宪法及其修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历史证明,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并且健全宪法制度,使宪法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根本行为准则。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

  

  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认为,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全会在准确把握我国宪法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这次宪法修改必须贯彻的“四个原则”,即

  • 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

  •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 为这次宪法修改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历次宪法修改实践深刻表明: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才能保证宪法修改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分析问题,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才能确保宪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

  • 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需要在宪法上予以体现和规范、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

  • 对不成熟、有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

  • 对可改可不改、可以通过有关法律或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原则上不改,才能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贯彻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

  

  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同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时代进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而不断完善。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宪法的灵魂,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以及宪法实践的类型,影响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决定和影响其他法律内容,以及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的发展方向。

  

  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有必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的修改、补充,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才能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使宪法成为反映新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LW

  

延伸阅读

☞ 栗战书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

☞ 二中全会解读 | 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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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 | 王磊

监 制 | 潘燕

编 辑 | 喻千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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