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招募开始了!
听说了么
兴边富民计划
大学生支教团
来了
9月6日,团省委牵头,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共同印发《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正式开始组建,标志着黑龙江共青团聚焦主责主业,助力推动我省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教育发展、社会进步的青年志愿服务扶贫、教育扶智工作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得到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陈海波同志就我省出台《实施意见》与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政策对应、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配合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安丽、副部长张义龙,多次就大学毕业生支边支教工作的政策、程序、公信度等进行专题研究。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就意见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该计划都面向哪些人群
有怎样招募选拔的要求
将提供哪些保障和支持
让我们一起
来深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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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
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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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
大学生支教团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面向我省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省属高校和部分大专院校,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备推荐免试攻读本科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到我省边境地区开展为期1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一)实施范围。黑龙江省边境县(市、区),具体包括:穆棱市、东宁市、同江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绥滨县、萝北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绥芬河市、抚远市等1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
(二)岗位设置。项目仅在乡(镇)中小学设基础教育专项岗位。根据教学需要,志愿者可兼任学校团委副书记或少先队辅导员,但严禁将志愿者安排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专职从事非教学工作。
二、组织机构
项目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联合实施,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设在团省委。各服务县(市、区)县级项目办设在同级团委。各招募高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
(一)省项目办职能。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主动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宗委等有关单位沟通,加强对重要政策、重大事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做好志愿者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统筹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各级项目办开展工作;抓好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激励等。
(二)县级项目办职能。在省项目办和县(市、区)党政部门指导下,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免费住宿,提供交通、用餐等便利;定期开展志愿者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监督服务单位抓好志愿者上岗离岗、请销假等工作制度落实;健全志愿者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关心关怀志愿者工作生活,做好服务期满志愿者工作考核鉴定等工作。
(三)高校项目办职能。在省项目办和学校党委指导下,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志愿者招募选拔;围绕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开展团队建设、教学技能、心理健康、安全管理等培训;协助省、县项目办做好派出志愿者日常服务管理和典型宣传等;抓好派出志愿者后续培养、招生录取、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各高校项目办完成支教团招募选拔相关工作后,于当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做好支教团组建、培训、保障等工作。次年7月,省项目办统一组织支教团成员进行岗前培训。
(一)招募选拔
1.招募指标。省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高校招募计划,确定每年招募指标,指标数应保持稳定。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指标从教育部下达的保研指标中分配,只限本校招募,纳入本校年度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本科生支教团招募指标由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分配,每年由省项目办给予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加本校招募指标,计划调整项目实施规模人数的高校,应由高校项目办于招募工作开始前向省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新增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省属高校,应向省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审定后纳入实施高校范围。
2.招募要求。各高校项目办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做好支教团招募工作,制定支教团成员招募办法、标准、程序等。研究生支教团各高校项目办,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2届研究生支教团(2020-2021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9〕14号)等文件规定,将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推免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专科院校项目办须明确,各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且符合我省专升本考试基本报名条件的学生方可报名参与招募,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统一做好本科生支教团公开招募工作。
在读研究生如有参加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意愿,在岗位需求范围内,可以报名参与招募选拔,为其保留1年学籍,享受同等生活补贴,考核合格计算服务期及工龄。
3.选拔标准。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热爱龙江、热爱家乡、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边境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1)研究生支教团成员还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政策文件规定,具备推荐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底线要求与学生所在学科普通类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底线要求一致。各高校在招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时,要制定以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招募制度。
(2)本科生支教团成员须符合我省专升本考试基本报名条件,按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由所在专科院校组织符合招募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统一考试,择优选取。
4.选拔流程。各高校项目办推免工作要在本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选拔大学生支教团成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选拔过程相关资料应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为2年。
(1)发布招募公告(9月10日前)。各高校项目办按照推免工作相关规定,发布招募公告,公布本校支教团招募名额、招募办法等事项。
(2)开展择优选拔及结果公示(9月25日前)。按照自愿报名、高校项目办审核、集中考核、统一体检(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见黑龙江共青团官方网站)等流程开展选拔工作。选拔结果经本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校园网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签订招募协议(10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高校项目办与入选支教团成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协议书模版见黑龙江共青团官方网站)。其中,专升本学生按照专业基本对口原则,由省教育厅根据学生本人院校志愿确定专升本录取学校(录取学校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学生签订协议后,不得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
(4)材料汇总报备(11月5日前)。各高校项目办将入选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学习成绩单、体检表、招募协议书原件报省项目办备案,高校复印留存。
(5)未能入选兴边富民计划大学生支教团且仍旧有支边支教意愿的志愿者,不影响参与后续西部计划等其他志愿服务项目招募。
(二)培训上岗
1. 高校项目办培训(11月10日至次年6月30日)。支教团成员确定后,各高校项目办要指导本校成员组建支教团党支部、团支部,加强团队建设,支持、指导开展系列培训,增强社会技能、熟悉管理规定、了解服务地风土人情、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2. 按时报到和参加集中培训(次年7月20日至31日)。原则上,支教团成员参与省级培训时间和统一报到时间与我省当年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步。高校项目办和支教团成员不得在7月20日之后安排可能与报到、培训相冲突的工作或个人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需有关高校项目办书面向省项目办请假。培训结束后集中发放志愿服务证书。
3. 集中到服务地报到上岗(次年8月1日至5日)。省项目办安排支教团成员集中到服务地报到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如服务县项目办因特殊情况需志愿者延期报到的,须向省项目办报告并获得批准后,再通知相关高校项目办。
志愿者到岗前,服务县项目办要做好志愿者生活保障准备工作。如服务学校尚未开学,当地项目办可以安排支教团志愿者到当地有关单位实习,或者集中参与“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保障机制
1. 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项目办负责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为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协调办理保留1年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手续;接收本科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高校,要为志愿者协调办理保留1年本科生入学资格手续。
2. 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回原所在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本科生支教团成员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及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3. 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费用以及保障招募、选拔、培训等工作经费,统一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省项目办负责于年初向省财政提出经费计划。省项目办负责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保,负责购买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研究生支教团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本科生支教团按照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项目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兴边富民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务实之举,也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兴边富民大学生支教团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推动项目实施不断与时俱进,提质增效。
(二)健全机制。本意见宏观概念、工作安排所涉及的时间以当年实施情况确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程序,联合做好支教团志愿者管理和培养工作。省教育厅要支持高校项目办开展招募工作,加强支教团成员后续培养。省人社厅要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者待遇政策,协助做好志愿者社保账户建立、费用缴纳等相关工作。省项目办指导各级项目办工作,做好项目日常服务管理,抓好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宣传等项目实施工作。
(三)强化培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支教团志愿服务作为重要的实践育人平台,引导、帮助、支持支教团成员在基层实践中提升国情意识、锻炼意志品格、增强能力才干。注重做好支教团成员的全链条培养,将骨干志愿者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对象。
(四)大力宣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支教团及成员优秀典型,广泛宣传感人故事、优秀事迹,在全社会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支教团志愿者要将好的做法、优秀的作风接力传递,传承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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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团省委权益和社会联络部校审 | 冯赞 周丽娜 责编 | 武智勇 编辑 | 冷东(哈尔滨商业大学)刘代启(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