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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弟改名”的背后……
那位因名叫“招弟”
而感到自卑的女孩芃芃
在历经严格改名流程后
终于在她
20岁那年的夏天
改掉了名字
这些名叫
“招弟”“招娣”的女孩
可能仅一个省份
就超万人
歧视:
从学校到社会
其实不少“招弟”甚至是
在旁人嘲笑声中
才明白了
自己名字的含义
天津“00后”女孩于歌
原名“迎娣”
早在小学三年级时
村里人看见她
就会问一句
“你没有弟弟吗”
她才知道
这个名字的意思
到六年级时
开始有同学
朋友给她起外号
叫她“迎妹”
于歌曾问过
爸爸起名的缘由
爸爸解释
这是奶奶给她起的
他还偷偷地
加了个女字旁
在于歌印象中
爸爸 妈妈
和爷爷都没有
重男轻女的倾向
也很爱她
但奶奶比较偏心
会在弟弟去做客时
准备很多好吃的
名字带来的
“不好印象”
从学校延续到社会
今年10月中旬
于歌在网上
发布了自己的
求职简历
希望寻求修改建议
但她发现
网友第一眼看见的
并不是简历中的内容
而是她的名字“迎娣”
并提醒这会让她
在找工作时占劣势
社交软件上
有网友劝说于歌改名
想改名也不容易
但是
“招弟”们想改名
在一些地方
依然困难重重
在改名时
有些女孩发现
她们与户籍民警
在名字理解上
存在分歧
这种认知差异
直接影响着
能否顺利申请改名
于歌改名
相对轻松而顺利
她给当地派出所
打电话咨询
简单陈述改名原因
系“影响工作”
接线人员表示
改名需户口本 身份证
两样材料
当天
于歌便带着相关材料
前往派出所
又在派出所填写了
申请书和无犯罪
记录证明保证书
在办理常住户口
登记申请书中
于歌写道
我是迎娣
……
在日常生活中
现用名字有歧义
经常被人取笑
在工作上造成了
很大的困扰
给本人
造成了不可磨灭的
心理伤害
特诚恳向贵所
申请将现用名“迎娣”
更改为“于歌”
于歌说
一般情况下
个人改名需求是
3-7天内审核办理
但民警给她加急了
“不久后民警姐姐
就打来电话告诉我
她一直追着所长
给我办理
户口本上的名字
已经修改
之前的户口本
名字页作废”
改名共花费20元
(身份证换领费用)
整个流程用时4天
在办理改名过程中
受到较多限制的是芃芃
她提到
办理改名的流程
其实并不长
但要说服民警很难
民警曾告诉她
改名理由不行
名字里没有
侮辱性词汇
叫这个名字的人多了
这是一个很正常名字
芃芃说
在办理过程中
她被要求提交了
父母结婚证等
各式各样的材料
在她看来这些
都不是必要的
在学法律学长陪同下
芃芃打印了
相关法律条文
先发给所长一份
又发给户籍民警一份
终于
她在20岁那年夏天
改掉“招弟”这个名字
在网上
也不少市民反映
多次申请改名被拒
在某地政府官网的
互动版块上
名为“群娣”的女子
留言中诉说
她在当地派出所
提交改名申请
2020年到2021年
先后提交两次
都被不同理由驳回
相关行政法规
需跟上民法典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对于姓名权有如下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有权依法
决定、使用、变更
或者许可他人
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
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有权依法改名
但东南大学法学院
教授刘练军称
民法典前述规定
并不能作为姓名登记
直接的法律规范基础
因为民法典是民事规范
不是行政规范
而姓名登记
是行政登记行为
它最直接规范基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律师表示
姓名权是当事人的
民事权利
但要遵循当事人户籍地
管理的法律法规
改名须有正当理由
不是想改就改
而对于改名具体操作
是地方性规定
又各有不同
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
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规定
“年满18周岁的人
要变更现用姓名时
应适当加以控制
没有充分理由
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有充分理由的
也应经派出所所长
或乡长批准
才可以给予更改
不好决定的
应报上一级户口
管理机关批准”
因此
各地针对姓名修改
倾向严格对待
在刘练军看来
“招弟”“招娣”这些名字
在某种程度上
是对女性(女儿)物化
是一定要生个儿子
以继承家族香火
这种“封建糟粕”
在姓名上的反映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
生男生女都一样
男女平等
所以
“招娣”“招弟”这种名字
违背公序良俗
针对姓名登记 变更中
遇到的具体问题
曾有专家呼吁立法
刘练军也在
发表文章中提到
现行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相当简陋
给姓名登记实务
造成了立法困境
他认为
有正当理由
就可以申请
姓名变更登记
然而
何谓“正当理由”
这个确实难以定义
完全列举亦不可能
总体上
对于“正当理由”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
应做一定程度上的
扩大解释
11月2日
于歌收到了改名后的
新身份证
于歌说
新的名字
取用了父母的姓
后面加了一个“歌”字
整个名字谐音“章鱼哥”
是动画片中的角色
她觉得这个名字挺可爱
她也想成为动画片
角色那样的人
有一份固定的工作
有自己的小爱好
身边朋友很多
热热闹闹
爱她的人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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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招弟”改名难不难统一规定很关键作者 杨鑫宇不久之前,一篇题为《当“招弟”决定改名》的新闻报道,写出了被家人起名叫“招弟”的年轻女性芃芃从决定改名到完成手续的坎坷历程。芃芃摆脱“招弟”标签的故事,既让人感慨于她在成长过程中遭受的不公对待,也让“改名”这件事受到了更多关注。
这则新闻刊发后,不少与芃芃有类似经历的人都站出来,讲述自己的改名经历。在这些故事中,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法律规定成年人有自主更改姓名的权利,但如果一个人真要改名,却常常会遇到各种麻烦。
曾是“招弟”的芃芃初次提交改名申请时,就曾被派出所民警拒绝,对方说“叫这个名字的多了,这是一个很正常的名字”。后来,对方又要求她提供父母结婚证等各种不必要的文件。在某地政府官网的互动版块上,名为“群娣”的女子也留言说,她从2020年到2021年先后两次向当地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被不同理由驳回。这些事实都说明:在实践中,改名并不总是一件轻松的事。而这一现状,实际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备和衔接有关。
从1980年代的《民法通则》,到2021年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公民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不过,具体规范这一行政登记事项的法规,却是制定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于更改姓名一事,该条例说得十分笼统,没有对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能否改名、如何改名的具体标准,需要由地方性的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决定,其中的自由裁量权,则普遍掌握在基层办事单位手中。有些时候,想要改名的公民可能多次提交申请材料,依然无法成功。
规范不明确、标准不统一,让改名一事缺乏确定性。在某社交网站上,改过名的人发帖分享经验,很多人不约而同地提到:想要成功改名,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跟办事单位“磨”。这一现状,既给那些确实需要改名的人带来了额外负担,也不利于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行政流程。立法机构与民政主管部门还应注意到相关情况,研判可行的解决方案,早日给改名制度打上“补丁”。
从法理和常识上看,改名这件事当然不能儿戏。虽然《民法典》和早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未规定改名的条件,但如果任何人随时想改名就能改名,难免给社会管理体系带来混乱。从这个角度上看,各地在实践中普遍要求改名者提出正当理由、证明自己没有犯罪记录或民事纠纷、承诺只改一回等,是有现实合理性的。通过这道“门槛”的筛选,也能尽量避免改名权利遭到不合理滥用。
“门槛”的存在固然必要,却不能无限增高。从情理上看,只要改名者能证明这个名字给自己带来了不适与不便,有关部门便没必要强行驳回。而在法理上,上级主管部门不妨跟上时代,适度扩大原来仅包括重名、用字粗俗等少数情况的“正当理由白名单”,将涉及性别歧视、寓意联想不佳等越来越常见的改名原因纳入,进而消除实践中的模糊空间。
当代社会,人们常说自己“不喜欢被贴标签”,但是,人人都有的姓名,是每个人都摆脱不了的“标签”。对个人和社会而言,这个“标签”不可或缺,需要被认真对待。
综合 | 央视网 中青评论 澎湃新闻
综合 | 央视网 中青评论 澎湃新闻
审核 | 曲东旭 责编 | 武智勇编辑 | 洱海·5先森 陈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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