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020人!黑龙江2023年应届选调生通知发布!今起报名!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选调应届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
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23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二、选调岗位、数量和对象1. 选调岗位: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2. 选调数量:共选调1020名。根据省内各高校2023年毕业生数量,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科研院所由于毕业生数量较少,此次选调不限定推荐数量。3. 选调对象:①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国内部分高校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③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上述院校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不列入此次选调范围。三、选调资格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报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3.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 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含符合规定条件的黑龙江省“青马工程”结业学员,其他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4日)。5. 18周岁以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以后出生)。6. 品行端正,肯于吃苦,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具有发展潜力。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8. 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9. 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10.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四、选调程序1. 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1月29日9:00至2月4日17:00。一是个人申报。各高校、科研院所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2),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二是初审把关。相关基层单位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三是确定推荐名单。各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汇总推荐情况,严格把关,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本着引导毕业生回家就业、回乡创业,扎根基层、锻炼成长的原则,各高校、科研院所在报名推荐环节要优先考虑报考生源地的学生。同时,优先推荐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财经类、金融类、工科类、管理类、法律类等方面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各高校、科研院所将《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2月8日17:30前由推荐人选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本人《黑龙江省2023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相关信息(其中,上传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为130×160像素,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2. 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2月13日,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告。2月14日17:30前,各高校、科研院所推荐人选可以自行登陆“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并将修改后的选报信息及时报送本单位相关负责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统计汇总后,于2月16日17:30前将修改后的本单位《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及推荐人选的《黑龙江省2023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表各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核减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试合格的备用人选选报岗位。2月21日9:00至2月24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3. 笔试。选调生招录笔试与全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1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2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笔试阶段开始以后各个环节,如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一律不再进行递补,统一进行调剂。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4. 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同时,按各市(地)核减岗位数量的2倍,且不少于10人(未进入面试正式人选的考生,数量不足10人的,均作为备用人选)确定各市(地)备用人选。各市(地)备用人选在本市(地)范围内不分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与正式面试人选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关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复审时,正式面试人选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面试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面试采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了解人选政治素质、价值取向、组织协调、人际交往、举止仪表等方面情况,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后,备用人选采取两轮选岗。第一轮选岗规则:各市(地)所属县(市、区)空缺的选调岗位在报考人员所报考市(地)范围内进行调剂,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在第一轮选岗结束之后,如果个别市(地)仍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组织进行第二轮选岗(如备用人选放弃第一轮选岗资格,则代表同时放弃第二轮选岗资格)。第二轮选岗规则:所有市(地)剩余的备用人选(不分地区)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所有涉及成绩排序环节,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高校考生均以同等标准、共同排序。5. 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6. 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3年,其间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生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本人所报考县(市、区)所属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没有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选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且具备条件的选调生,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大胆使用。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选调生的宏观管理,选调生调入市(地)及以上机关,需报经省委组织部备案。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热情关心、真正爱护,为他们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要立足基层一线,采取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选调生多岗位锻炼,有目的地安排选调生多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砥砺意志品质,提升能力素质。六、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省纪委监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七、纪律要求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对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院所,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高校、科研院所下一年度选调生推荐资格。同时,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党委(党组)要采取有力措施,务必确保本单位推荐的毕业生足额参加选调生笔试。考生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此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八、其他事项“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点击此处即可进入)作为本次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唯一指定网站,将全程发布相关招录信息,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参与选调人员随时关注该网站。如因本人原因错过网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参与招录相关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后果自负。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次选调生招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各高校、科研院所及参与选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451—82833107;18644052100附件:1. 黑龙江省2023年选调生招录计划安排2. 黑龙江省2023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3. 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23年选调应届
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
公告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 来源 | 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
审核 | 曲东旭 责编 | 武智勇编辑 | 洱海·5先森 陈玉菲点亮“在看” 让更多人知道
点亮“在看” 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