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官 说 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协议》以及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有夫妻因购房资格、贷款利率优惠等,
动“假离婚”的歪脑筋,
恐怕除了要担心“真离婚”带来的法律纠纷,
还不一定能占到经济上的便宜。
近日,有市民反映
因为离异,在办理房贷时,
银行上浮了利率!
市民王女士打算改善住房,
购置一套园区约500万的房子,
因和丈夫名下共有一套市区的住房,
不能按首套房贷款,
她便考虑到了和丈夫假离婚。
“周围不少人都这么操作过,我觉得和丈夫感情稳定,孩子都那么大了,没啥风险。”王女士笑着说。
不过,当她想要办房贷时,
却遇上了烦心事:
有银行说要对她上调利率,
有的银行干脆说不给办。
小编咨询了多家银行,发现苏州各大银行首套房贷一致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二套房最高上浮30%。针对王女士离异的情况,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会额外上浮利率。若离异人士征信情况良好,要面对至少上浮16%的房贷利率。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对离异人士上浮20%起,若征信情况不佳的话可能会上浮25%。
小编给王女士算了笔账
500万房款,按首套房首付30%,
贷款350万,
按等额本息30年还款方式,
每月要还18575元。
因离异,按大部分银行的情况来算,
王女士面临利率上浮20%,
也就是每月要还20715元。
30年下来,
差不多总计要多还770246元利息。
当然,也有银行例外。南京银行苏州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对离异人士额外上浮利率。然而,目前处于风控的原因,暂停办理房贷。
小编咨询了苏州银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她表示,这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离婚人士在偿还贷款方面存在一点风险。“现在假离婚的也很多,银行也会担心还款能力,除了房贷,消费贷、信用贷款等,离婚一年内的都不给办。”
对此,王女士表示有些郁闷。
“早知道就不办离婚了,有点得不偿失。”
另外,她还觉得,
这对离异人士不公平。
对此,有银行表示,主要还是担心“假离婚”带来的风险。以中信银行为例,只针对离婚3个月以内的客户额外上浮利率,建设银行对离异人士收入是月供两倍的不上浮。
实际上,
北京早已对假离婚购房出台了新政
↓↓↓
2017年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贷款人资格和商业银行发放房贷提出进一步的细则。
主要看点↓↓↓
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北京市房贷申请人,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参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即便是申请人离婚之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购房记录,都要把首付从普通住宅35%(非普通住宅40%)提到普通住宅60%(非普通住宅80%)。当然,这还涉及到利率的变化,比如商业贷款首套房目前是90折或者95折,二套房则是1.1倍(基准利率4.9%)。
上海也曾曝出“离婚半年内不能购房”
↓
因此就有网友吐槽:看来离婚也要趁早......
“假离婚”带来的严重后果
我们不能忽视
在苏州就曾发生过
↓
苏州小伙为买房“假离婚”!结果赔了200万
只因
2013年10月小红(女方)与小贾(男方)
签订的这份《离婚协议书》
女儿归小红抚养,小贾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0元(含教育费、医药费)至18周岁止;离婚后,苏州滨河路的房产权利归男方所有,女方放弃该房产权,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200万元。
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
两人复婚后,再离婚
女方要求补偿200万
而法院支持女方诉求
法 官 说 法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所以千万要慎重。“假离婚”会带来重大法律风险。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存在假意离婚,《离婚协议》以及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
这样的捷径走不得!
这不是多投资了一套房,
而是给自己的婚姻埋下了隐患,
值得吗?
来源:名城苏州、苏州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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