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辱母诈骗?血饮“人血馒头”要抹去什么真相?

2017-03-28 评论部老徐 手抄报

提示:点击上方蓝色字 手抄报 关注老徐并置顶


去年北京洋洋死于后,警察立即抛出洋洋嫖娼的真相,并在电视台播放,并禁止微信传播评论洋洋案。洋洋案的真相至今被怀疑。不让讲也挡不住人们内心的怀疑。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一被披露,立即上亿人网上留言评论,有关部门也罕见地允许评论,有关部门的反应处理也非常快。


但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叫“血饮”的公众号抛出了一篇《辱母杀人案,又一场无良媒体的人血馒头盛宴!》披露了所谓案件的真相,把矛头指向“无良”媒体。


乖乖,原来媒体揭露和评论此案是“无良”。


辱母诈骗?


那么“血饮”披露的真相是什么呢?


和北京洋洋案一样,洋洋是个嫖娼者,辱母案的一家是高利贷诈骗犯。


这篇文章详述如下:


在媒体报道过程中南方新闻系掀起了这轮风波,这让血饮不敢相信案件背后真的如他们所报道的那样,长期以来南方新闻系一直以传播谣言和挑动社会矛盾为己任,孜孜以求的毁国不倦。疑点首先来自于,媒体眼中的这对暴力反抗的母子是弱势群体,借款是因为从银行借不到钱,走投无路才借的高利贷。实际上这位母亲苏银霞有一个注册资本一亿元的公司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规模在中国很多县都是凤毛麟角,是各地招商引资争抢的对象,而苏银霞作为身家数千万从事实业的女企业家,以前更是一般人仰视的楷模。


案发前因为拖欠银行总共两千万贷款,其中包括浦发银行的八百万欠款,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也申请查封苏银霞570万的资产,所以这对母子根本不是什么弱势群体。如果拥有如此大的资产的人算弱势群体,那么相信任何人都想做这样的弱势群体。能够从银行借到两千万说明融资根本不是媒体所说的融资困难,普通人能够随便借国家两千万吗?而且事发前,黑社会要求这对母子将价值七十万房产过户,谁都知道房产抵押是可以借到钱的,普通人也用不了大钱,南方新闻系凭什么说从银行借不到钱。


那么这对母子及其家人到底是什么人呢?苏银霞在借入案发这笔高利贷的时候私刻公章,从一开始就留了后手,私刻公章在法庭质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赖帐。黑社会想要高额利息回报,而苏银霞开始就留了后手,一个贪对方的利息一个贪对方的本金,真是一场黑吃黑的好戏!在大家关注这个案件的时候似乎忘记了一个人,那就是于欢的父亲也就是苏银霞的丈夫在哪里。事发当时母子二人被堵在自家厂子里,作为父亲和丈夫的于西明在哪里。实际上此人早在案发之前就已经因为高息揽储非法集资诈骗逃逸,苏银霞的妹妹也因为非法集资在坐牢,此人丢下老婆孩子,让他们去对付被追债的黑社会,典型的怂货一个。儿子杀了黑社会,于西明这时候又冒出来了,装杨白劳、装爱子的慈父,当真虚伪至极。


在于欢出事以后,苏银霞已经因为非法集资被抓,现在的事情都是于欢的姑姑在跑。这就是于西明和苏银霞的第一个身份,集资诈骗。南方新闻系在事件发生以后煽动杀人无罪,因为对方是黑社会罪大恶极。那么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呢,他们被骗的倾家荡产,是不是可以将于家人拆骨煲汤呢?南方新闻系罔顾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蓄意歪曲事实,报道中断章取义,煽动社会动乱干涉司法公正,曾几何时就是这帮人煽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去鼓励蓄意草菅人命,当真无耻之极。


说完了第一个身份,下面就来说于父和苏银霞第二个身份,老赖!在案发前两个月苏银霞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三次被法院纳入失信者执行名单。法院关于这对夫妻的判决裁定书就有四个,其中一个是私人借款,两家是银行借款,一家是租赁公司借款。这些贷款统统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来自于储户,私人借款更是人家的辛苦钱,凭什么借钱不还?在诉讼完成以后对老赖强制执行有错吗?在银行弄不到贷款的情况下将目标对准普通群众,集资败露以后又将目标对准愿意借钱给自己的“真爱”黑社会,想黑吃黑结果却玩脱靶了,导致杀人事件发生,归根到底就是贪,贪得无厌,贪到铤而走险。这种人值得同情那就没天理了。黑社会呢,最终没有诈到人家的钱,还把命搭上,也不值得同情。涉案黑社会团伙首领去年八月就被公安机关打击过,案发后已经被抓捕归案。我们假设没有这次杀人事件,那么于父和苏银霞还能继续借债完成这个庞氏骗局吗?显然不可能,结局一目了然。


其实,这些内容媒体已经披露过,但从这段文字还不能确定辱母案就是“黑吃黑”。


这段文字说:苏银霞的丈夫于西明“因为高息揽储非法集资诈骗逃逸,苏银霞的妹妹也因为非法集资在坐牢”“在于欢出事以后,苏银霞已经因为非法集资被抓,现在的事情都是于欢的姑姑在跑。这就是于西明和苏银霞的第一个身份,集资诈骗”。但是并没有指出他们“非法集资”的具体问题和数额。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在案发前两个月苏银霞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三次被法院纳入失信者执行名单。法院关于这对夫妻的判决裁定书就有四个,其中一个是私人借款,两家是银行借款,一家是租赁公司借款。”从报道来看,苏家共有欠款2000万元。这篇文章说:“案发前因为拖欠银行总共两千万贷款,其中包括浦发银行的八百万欠款,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也申请查封苏银霞570万的资产”,加起来就是1370万,那么另一家租赁公司和私人借款就是630万。


那么,这2000万元是不是“集资揽储”的钱呢?


我们现在看到的资料应该就是这些钱。因为像“血饮”爆出猛料的都没有其他的“集资”款数额。


另外,可以肯定的一定是苏银霞不是做高利贷的。没有讲她贷来的钱放了高利贷。


那么贷款和集资的钱是不是用于公司经营?如果是公司经营亏损还不了贷款,算是“老赖”,但不能说是“集资诈骗”。这是经营企业的风险。在国外,这类公司就要破产清算。但国内就不能破产。因为破产后,银行的钱就销掉了。


还有,从银行和租赁公司借的钱,钱应该存在银行里,钱的去向银行是掌握的,如果没有花出去,银行是能收回钱的。如果苏银霞提现,那么说明银行有问题。


另外“血饮”的文章中说:“在诉讼完成以后对老赖强制执行有错吗?”就是错误的。这里应该就是讲的高利贷公司逼债这件事。从报道出的情况看,没有提到高利贷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即使是有法律诉讼,“强制执行”是法院执行,而不是黑社会来执行。

以苏银霞被 逼债的这笔高利贷看,她是为了公司经营,并且借135万还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高利贷公司已经赚得够多的了。可真是一个优质客户。

何来“黑吃黑”


正当防卫?


因为苏银霞一家是诈骗和高利贷者,发生在她和儿子身上的这些事情就是应该的,逼债者那东西蹲到她脸上,警察就可以不管?她儿子就不能自卫?法院就判那东西无罪?


“血饮”终于“回到案件本身”


先来说下案件争议的核心,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先来说下正当防卫构成条件。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同时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第一点,于欢显然遭到了不法侵害,他母亲也遭到了猥亵,二者都被限制人身自由。第二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方停止侵害就应该中止,但事后看黑社会的侵害显然没有构成重大急迫性,反倒是死者遭遇于欢从背后刺杀,且于欢自身并没有受伤。第三点,案件中执行侵害的是死者,但是于欢却捅刺多名受害者腹背。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第四点更不用说了,刺杀目标早就已经超过了限度,这点于欢和他母亲也不否认。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为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之所以严格限定条件是防止有人借机挑拨防卫或者是构陷。本案中于欢的行为明显是假象防卫也就是主观认为严重侵害事实已经发生而暴起杀人。同时还属于防卫第三者,于欢捅伤多人腹背,背后下手显然对方已经放弃侵害,于欢将目标对准非侵害人。


综合来说,于欢的行为已经属于恶性犯罪导致他人死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换句话说,如果是黑社会逼债不成杀人,那么法院的判决必然是死刑立即执行。杀人偿命,法院所以没有判处于欢死刑已经在考虑黑社会先侵害母子二人有错在先了。相信最高检察院介入以后最后审判的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对于“血饮”的这段法律之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志伟是这样认定的:


一、当地警方如果能够正常适用法律,接警到源大工贸后就应该采取措施,追究杜志浩等一干人员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和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至少应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把3人围住”;“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另据报道,多人证实杜志浩脱裤对苏银霞显露下体。这些性质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多重法律责任:


1.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不同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不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子。


2.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该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3.退一步说,即使杜志浩等人的行为达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最起码要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42条分别规定,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是,面对上述依法该追究刑责的犯罪嫌疑人,接警的3位民警什么都没做。

 

二、如果正常适用法律,当地检方应对2016年4月14日晚接警到达源大工贸的3名民警按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对于民警工作职责,《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21条分别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当那3名民警到达源大工贸时,他们面对的其实是一个勒索公民财产的现场,一个正实施非法拘禁的现场,一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现场。可是,他们居然在那里只呆了4分钟,深更半夜置人身显然被非法拘禁的公民于不顾,丢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的话就走人。其工作不负责任、滥权渎职的情节可谓令人发指。

 

追究涉案3名民警的刑事责任,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他们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导致了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另外,他们的过错还导致原本无辜的于欢被判处无期徒刑,可能毁灭了一个青年的一生——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然而又很容易被忽视的社会后果。《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之一就算“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些情况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对刑法的司法解释理所当然也是如此。根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当地检方必须追究这3人的刑责,但好像实际上并没有追究。

 

三、当地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如果能够严格适用法律,于欢决不至于被判无期徒刑。于欢在自己和母亲遭受非法拘禁,母亲遭受强制猥亵、侮辱,3名民警又在半夜三更弃他们而去的绝望时刻,情绪激动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其中,杜志浩自行开车就医,后来死亡。

 

如果《刺》文披露的情况属实,那么,该案的侦查、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三个环节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可能都有问题。对法院的说法,笔者在这里提出四点不当之处:

 

1.于欢和他母亲受到那么严重的不法侵害,却被法院轻描淡写为受“纠缠”,他忍受不了严重不法侵害也被法院淡化为“不能正确处理冲突”——须知,这都是法院主观改变事件本身或当事人行为之客观法律属性的错误描述。

 

2.法院关于“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的说法”,更有避开侵害行为实质问题的嫌疑,也不符合实际。因为,他们的身体自由被不法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受严重侵害,这些都是于欢防卫行为保护的正当目标,没必要故意避开这些正当目标去谈生命健康权;再者,杜志浩等人也并非没有扇于欢耳光、用鞋底捂嘴等暴力行为。

 

3.“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不能成为否定于欢行为之正当防卫性质的根据或理由。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而不管是否使用“工具”。对方11个壮汉,拥有徒手足以致于欢母子死命的暴力,而且事实上在使用暴力禁锢了他们的身体,强制猥亵、侮辱了他母亲。

 

4. 杜志浩等人和他们幕后的指使者并无合法债权,因此,他们行为的性质实际上是暴力勒索。

 

于欢和他母亲的身体和人格长时间受到严重的不法侵害,在民警弃他们母子等人而去的绝望时刻奋起反抗,造成了1死2重伤1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于欢是有过错的,其过错在于防卫过当,定伤害罪应该没有问题,但一审判决的量刑显然不合理、不公正。

 

《刑法》第24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欢被诉的行为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况”。


警察和法官的“真相”能否被“血饮”抹布擦掉,大家都在等等有关方面的调查。


高利贷和黑社会


除了“辱母”自卫,这个案件的焦点是高利贷和黑社会。这是中国社会的毒瘤,已经是民怨沸腾,在因“唱H打黑”被否定之后,此案再一次引爆了人民的愤怒。

童志伟教授也把案件延伸到了高利贷和黑社会问题。


一、当地警方如果能正常适用法律,原本不应该长期存在《刺》文披露的这种团伙规模的暴力讨债行为。十来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堵门”;“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搞得像“出殡”。这样讨债是非法使用暴力。奇怪的是,这些暴力讨“债”行为,并不是基于合法的债权,而是超过“合法年息36%上限”数倍的非法索求。

 

二、当地警方如果能正常适用法律,在杜志浩被水果刀捅的时间点上,他应该呆在看守所或监狱里。“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这是依法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通肇事逃逸罪嫌。但奇怪的是,杜志浩犯案后竟一直逍遥法外,据说原因是警方“抓不到人”。这种“东古城镇人所熟知”的案子、杜志浩也没有隐姓埋名,仅在《刺》文报道的场合,警方人员就频繁面对面接触他,不知何以竟存在抓不到人的问题。


何止如此,从报道看,这家逼债的高利贷公司从开赌场开始已经活跃在当地很多年,高利贷纠纷案件有多期并起诉到法院,利息都在月息10%以上,典型的高利贷案件,而法院每案都判它赢,并不对高利贷绳之以法。

这难道仅仅是失职?


人们按照正常的判断,警察和法院是否参与在高利贷和黑社会中?还有没有其他官员参与其中?有没有其他力量涉入此案?


这也是人们企望案件能够调查清楚的更为重要的问题。


人们希望查清泛滥全国泛滥成灾的高利贷后面的利益链条和真相。有报道曾称,山东一县因高利贷黑吃黑一年死亡33人。这些法外之案对社会安定冲击严重。


中国人渴望反腐打黑。


高利贷和金融猫


“血饮”的文章,以看起来很专业的文字抹掉了高利贷后面的另一个真相:“金融猫”。


这是新任银监会主席原山东省长郭树清刚刚发明的一个词语,他把金融的漏洞比喻为“牛栏关猫”。有意思的是他没有比喻成老鼠和蛀虫,而是“猫”。


有多少银行的钱被金融猫们监守自盗偷了出来?


有多少被偷出来的钱放了高利贷?


严查和打击金融猫将是反腐败的一个重点。


“辱母案”将可能是一个突破口。


现在读读“血饮”的这段 文字,可看作是金融泡沫和高利贷狂欢的“血流成河”:


说完了这件事情,我们来说下这波舆情的发动者和背后的利益集团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事件发酵以后网络媒体开始大肆鼓吹银行信贷难,将目标对准银行不放贷,妄称逼死企业的是银行,仿佛银行大量放贷印钱就能够挽救整个国民经济一样。首先说明一点,目前进行的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核心目标就是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为更多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但是与之配套的则是优先贷款给那些优质和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促使政策产业升级。下图为镇江夜景。


其次,在本案中,于家的企业经营钢材项目,包括无缝钢杆。他们发生借款和经营困难正好是15年下半年到16年4月份这段时间。这段时间也是煤炭、钢铁、水泥、房地产等黑五类企业最困难时期。这些产业背后绑定的是整个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在最困难时期中国连番降准降息,帮助很多企业度过暂时困难而没有破产。但是中国要想未来走的更远就必须要产业升级对所有绑架国民经济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进行削减,这是个难得的冬天,虽然让很多人不舒服但对中国经济进行炼骨淬体还是好机会。目前最困难时期已经过去,石油和大宗产品价格回升部分缓解国内面临通缩压力。2016年,108*4.5无缝钢管价格从年初的2613元每吨上涨到年末的4379元每吨,涨幅67.6%。中国的工业产品出场价格也连续六个月增长,这都是经济复苏的迹象。


但是南方新闻系媒体对此事件进行集中大量报道,将舆情目标对准银行,他们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就是利用互联网舆论施压央行再次开启四万亿量化宽松。一直以来血饮都在解释量化宽松,在国内来讲量化宽松直接印钱,在中国产业升级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如果央行印钱会进谁的口袋了呢?自然是落后产能。那么落后产能最集中的是那些呢?就是那些在九十年代到一零年之间被侵吞的国有企业。这个不需要多说,大家有时间看看本地区那些化工、钢铁、纺织企业大部分都是曾经的国企,现在都成了私人企业。


我们假设央行进行四万亿,那么银行就会急速释放贷款给这些落后产能企业。拿到贷款以后,就可以将企业的债务全部转嫁到全体国民身上,毕竟印刷的钞票最终着落在国家税收上。这个套路和美国量化宽松将华尔街的债务转嫁给所有美国纳税人身上是一样的。这样的套路在零八年的时候,我们就玩过一次。当时是零八年,中国国企私有化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四万亿基建上马以后,落后产能马不停蹄的生产,国际大宗产品不断上涨,房价也在零八年触底以后急速反弹。华尔街从大宗产品身上赚取巨大利润,国内既得利益集团得以转嫁债务走出困境。那个时候反腐还没有开始,方便面还控制着两桶油,后来落马的贪官很多都在要害部门,最终受益的是谁一目了然。


其实在当时的环境下中国应该进行的是供给侧改革,全面压减落后产能,强逼国内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大规模印钱挽救那些被既得利益集团把持的黑五类落后产能,结果与吸毒无疑。国家经济依赖量化宽松毒品维持那么迟早有一天是要崩溃的。当年,国家停止四万亿以后,房价随之回落人民币资产价格暴跌,这些都说明印钱刺激经济是死路一条。幸运的地方在于中国在本轮通缩危机中始终卡住没有再次进行量化宽松,而只使用常规货币政策进行干预。二〇一五年四月末,习总第一次主持中央政治局经济工作会议,全面拿回经济政策主导权,同期中国正式全面进行供给侧改革,要求各地方压减落后产能。对房地产进行去库存,限制各地土地供应盲目扩张。这些政策都是要强逼企业升级,减少对房地产拉动经济这种模式的依赖,虽然辛苦但这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戒毒。过程虽然痛苦,但效果必然是巨大的。


老徐所写的《辱母杀人:狗.官之祸》从一开始就把眼光刺向黑社会.警察、法官、官员、钢贸、房地产、金融、高利贷这个官产、官商、官圈。从高利贷入手,可以把这个产、商、圈完整地揭露出来,找到中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的问题所在,进行彻底地改革和“自我革命”。


从中央和有关方面这一次没有禁言,而是鼓励言论评论,也可能中央就是要进行这样的“自我革命”。


从推动中国的改革和“自我革命”这一点来说,媒体是助推者,而不是“无良”。而人民也不是无知的“人血馒头”的围观者,而这一案件的牵连者也不是“革命者”和“正义者”,而是一群“吸血鬼”和中国社会肌体上的疽疮肿瘤,应毫不犹豫地挥刀斩去。


北京洋洋案以嫖娼抹去了真相,“饮血”们想以“辱母诈骗”抹去中国社会的真相,恐怕这次难以办到。


因为人民的愤怒已经爆发。



原创不易,转发和点赞就是最好的支持

(商务合作联系方式QQ:1279154304)


老徐开启的“易经实修”的微信号,希望大家关注和参与。

↓↓↓

(长按二维码关注“易经实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