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雾重重,县委书记为何要为辱母案警察打官司?

2017-04-03 评论部老徐 手抄报 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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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警察被立案审查


4月2日消息,涉辱母案的聊城警察已被隔离审查。


这是次案爆发以来的第一个重大进展。


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调查组按照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县委书记出面为警察打官司?


记的前天的文章《重磅!于欢父亲被揭是县地税局长集资数十亿,辱母案黑揭黑揭开冰山一角?》,那个张姓律师谈到一个细节:讲冠县县委书记打电话向她咨询,说他们有现场录相证明,辱母案案发时,出警的警察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研究案情。书记咨询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说白了,是县委书记在帮警察打官司,提供相关证据,为警察开脱。


而南方周末的报道称,警察到了现场,说了一句:“要帐可以,但不能打人”。转身就走了。


于欢想跟着警察出来,就被逼债的阻拦,而警察也没有解救。于欢顿时崩溃绝望,这才摸到水果刀捅人。这一情景,说明现场冲突已经非常激烈。别忘了当时是晚上9点多钟,于欢和母亲已经被折磨了一天。


这说明:“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调查结论是准确的。


但是,我们的疑问是,冠县县委书记为什么会出面为警察打官司?


当然,我们也对这个张姓律师的说法表示怀疑,散布这段话的是不是此案的律师,到底是什么人?也是持怀疑态度的。


但这毕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需要调查的四个方面问题


出警的警察被立案审查,这只是此案的最小的那一部分。


下面需要调查的问题比较多:


一、涉案警察与黑社会的关系,与高利贷的关系。辱母案的前一天,苏银霞房子被抢占。黑帮在她房子里拉屎,把她的头按到马桶里,她曾经向110报警,也曾经打市长电话,但都没有获得救助。这个问题也必须查清。110为什么不出警,市长电话为什么是这样的态度?


二,法院判决书中的辱母情节的证据,也要调查清楚。要调查有没有人干涉了案件的审理。有没有钱法交易?有没有权法交易?


三,高利贷案必须查清,高利贷公司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这帮黑社会的背景后台是谁?是谁纵容包庇黑社会和高利贷如此猖獗?


四、苏银霞和她丈夫涉及的非法集资案也必须查清楚。现在这个案子传说最多,说法不一,而在辱母发生后,苏银霞又因非法集资案被冠县警方拘捕,可见此案也与高利贷案有关联。因此也必须查清楚。


人们的担忧不是没有理由


聊城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联合工作组的决定是:“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由于冠县县委书记出面为警察打官司开脱,已经不是中立之人,冠县能否公正调查处理,就不能不令人担忧。


现在人们对这个案子有一个担忧:聊城有关方面在为这个案子“止血”,可能不会全面深入调查此案,让这几个相关联的案子大白于天下。


案情已经让人感觉有官场官员涉入了相关案件,他们当然会阻止此案的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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