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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街道2020年秋季初中、小学招生公告

智创五常 2020-10-26


五常街道2020年秋季

初中、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2020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余教〔2020〕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五常街道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初中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根据省、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公民同招”的工作要求,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街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由小学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统筹安排。


(三)住户一致优先:当本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按序录取。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少年,可以在余杭区五常中学申请就读初中:

1.余杭区五常街道户籍少年;

2.户籍不在五常街道,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五常街道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3. 余杭区五常街道所属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就读余杭区小学(非五常街道所属小学),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镇(街)是五常街道的,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五常街道有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少年。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五常中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五常街道亲属照管或寄养的儿童少年;(2)驻地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的现役军人子女;(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的下列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区五常街道,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五常街道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五常街道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5)在余杭区五常街道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五常街道各个社区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少年(家长)6月4日至8日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二)报名五常中学的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五常街道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五、录取办法

符合余杭区五常中学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少年,五常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


(一)第一类

户籍在五常街道内的少年。

1、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五常街道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五常街道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2)B表生:本人户籍在五常街道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2、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二)第二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五常街道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少年,其父(母)在五常街道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五常街道实际就读,学籍已在五常街道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具有杭州市户籍,五常街道所属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


(三)第三类

1、具体条件

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1)A表生:就读五常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就读五常中学。(2)B表生:就读余杭区小学(非五常街道所属小学),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登记镇(街)是五常街道的,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五常街道有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申请就读五常中学。

2、排序办法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五常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五常街道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六、特殊学生的招生
  1. 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需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

  2. 残疾适龄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哑学校和余杭区汀州学校相关招生办法。


七、招生咨询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56395061


附件:2020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初中)





小学




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可以在五常街道申请就读小学:

1.户籍在五常街道各公办小学对应学区内的儿童;

2.户籍不在五常街道,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五常街道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3.学区内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校学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校学区内的儿童;(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本校学区内,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校学区内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校学区内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5)在本校学区内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二)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本校学区内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二)五常街道辖区内民办学校根据余教〔2020〕57号文件执行招生。


四、报名办法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6月10日至16日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二)报名五常街道各公办小学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五常街道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五、录取办法

符合五常街道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五常街道公办小学学区内的儿童。

(1)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2)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二)第二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五常各公办小学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在相应学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三)第三类

(1)具体条件

学区内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排序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六、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五常户籍且在本校学区内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具有五常户籍且在本校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可到五常中心小学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人儿童、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入学办法,可关注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七、招生具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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