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价值

2014-12-16 贸易金融
贸易金融【新朋友】点击标题下蓝色字“贸易金融”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的内容至你的朋友圈


  文/楼文龙 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4年第11期


  在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金融脱媒持续加剧的大背景下,中间业务发展对于银行的战略价值仍然会进一步凸显,必将继续成为银行业经营转型乃至“二次转型”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规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项共同课题和艰巨任务,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呈现转型升级的“新常态”,服务收费问题日益受到中央政府、监管部门及社会大众高度关注的大背景下,这个课题就越发显得迫切和重要。


  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具有资本占用少、风险小、客户黏性高、收益稳定性强等突出特点,对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间业务发展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家银行客户服务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的显著标志。


  首先,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国际先进同业的共同选择。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面对经营环境的剧烈变化,欧美先进银行主动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业务结构、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目前,欧美银行业中间业务已涵盖传统中间业务和投资银行、信托租赁、基金证券等众多的高附加值业务领域,呈现出服务个性化、模式差异化、手段科技化、创新持续化等重要趋势。当前,欧美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比普遍达到40%-80%。2013年,美国大型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超过了50%。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近些年来,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已经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2010-2013年,16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6.1%,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也已超过20%。但要看到,与国外先进银行相比,即使剔除经营范围差异的体制性因素,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和潜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新常态”、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金融脱媒持续加剧的大背景下,中间业务发展对于银行的战略价值仍然会进一步凸显,必将继续成为银行业经营转型乃至“二次转型”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始终把规范经营放在首位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高度关注,要求商业银行规范服务收费、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银行业的中间业务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规范经营、规范收费为前提,确保中间业务发展是健康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社会认同的发展。


  一是必须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这个大局。中央一再强调,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创新型业务,拓宽了实体经济融资渠道,但同时融资链条拉长、收费项目增多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融资成本。我们必须站在服务国家利益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高度,坚决治理不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各项产品和服务质价相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现象,为社会融资成本的下降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必须严守好监管要求这根红线。近年来,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银行服务收费治理力度,先后出台多项清理整顿不合理服务收费的制度办法。如提出“七不准”、“四公开”,下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不合理收费现象的银行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等等。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坚持照章收费、合规收费,坚决做到不打“擦边球”、不“踩线越界”。


  三是必须维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个根本。银行只有在创造客户价值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维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最终得益的还是银行。当前,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日益健全。在制度层面上,2013年9月银监会出台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在新一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金融消费也将作为一类独立的消费行为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在机构层面上,“一行三会”均已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架构已基本确立。在技术层面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12363专线电话和相关网站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在上述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下,任何不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行为,不仅会给涉事银行带来直接的声誉风险,还可能招致法律层面的制裁,最终严重损害自身利益。


  发展中间业务必须着力破解四大瓶颈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要想在合规的基础上推动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好四大瓶颈问题,加快推进中间业务的转型升级。


  一是解决好市场定位问题。当前,在一些中间业务领域还存在着过度竞争、无序发展的现象,这与各家行产品服务一定程度上同质化的状况有直接关系。从国际上看,先进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往往有自己独特的定位,如纽约梅隆银行始终坚持托管银行的业务定位,80%以上收入都来自资产托管业务;花旗银行则以信用卡业务见长,信用卡业务收入占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一度超过50%。当前,各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也需要更加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特征,逐步扭转求大求全的心理,切实从自身的客户基础、资源禀赋和服务能力出发,明确各具特色的市场定位和主攻方向,打造各自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二是解决好创新驱动问题。中间业务正在由传统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在银行“融资、融智、融信息”的过程中,呈现出“跨业、跨界、跨市场”的新特征。我们要在巩固发展结算、代理保险、自助银行等传统中间业务的同时,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加快新兴中间业务特别是高端中间业务的发展。比如,抓住当前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机遇,大力发展面向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加快技术和业务融合速度,在移动金融、电商金融、网络理财等领域迎头赶超,抓紧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顺应“走出去”和人民币国际化大趋势,做大做强国际金融业务。


  三是解决好IT支撑问题。在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互联网时代,科技支撑对中间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前所未有。建议各家商业银行着力加强数据治理,整合各业务系统的客户信息、合约信息、交易信息,充分挖掘“数据资产”的价值,为中间业务的精准营销和产品优化提供强大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大力完善中间业务相关的管理支持系统,提高考核计价、成本分摊、收益核算、管理决策等方面的自动化水平,更好地促进中间业务的精细化管理。


  四是解决好人才队伍问题。发展中间业务,特别是发展“融智”和“融信息”的新兴、高端中间业务,就必须进一步凸显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价值。新兴和高端中间业务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们都需要进一步狠抓中间业务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要着力打造好复合型客户经理和专家型产品经理两支队伍,培养一大批投资银行专家、财富管理顾问和互联网金融专才。为此,既要强化内部人才培养和发掘,又要拓宽用人视野,从互联网企业和金融市场引入更多的“跨界”人才。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各类金融专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发挥银行业协会和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


  银行业协会和联席会议是介于政府、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间的沟通桥梁与联系纽带。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好中间业务联席会议这个平台的优势,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持续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行业合法利益,促进银行业中间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平台和机制。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在会员单位信息共享、业务沟通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联席会议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首先是加强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加强中间业务领域的信息传递与业务交流,更好地为各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决策服务。其次是强化协同运作。将定期向会员单位征集会议主题,按时召开联席会议,提高会议的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职能,多开一些专题会议,研究阶段性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第三是做好业务培训。继续有针对性地为会员单位开展各级各类岗前培训、业务讲座和研讨会,促进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二是积极参与中间业务相关规则制定。联席会议要在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建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畅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渠道,主动参与到监管部门对中间业务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通过反映银行业的正当呼声,维护银行业的合法利益,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逐渐与国际接轨的业务标准和职业规范体系。当前要重点完善与融资相关中间业务的操作规程,以便在满足监管检查要求、确保质价相符的同时,促进银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


  三是强化行业自律职能。“打铁还要自身硬”,行业自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联席会议将继续落实《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自律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等要求,约束成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首先是督促规范收费。对今后新设的收费服务项目,要督促各会员单位认真维护监管部门和协会制定的各项收费办法、标准。其次是加大检查力度。针对自律性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会员单位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最后是合理处置争议。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化解、惩戒机制,妥善处理同业竞争中的争议问题,努力营造一个维护良好竞争秩序、构筑和谐竞争氛围的市场环境。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正在进入转型升级的“新常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推动银行中间业务提质增效,促进整个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本文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联席会议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日前在中间业务联席会议换届大会上的讲话内容编辑整理)


更多精彩文章:

1003 已承兑信用证涉嫌欺诈案启示

1008 警惕虚假贸易死灰复燃

1033 保理:商业银行利润增长点及风险防范

1035 “内保外贷”套利隐忧

1046 套利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1049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影响

回复文章前对应的数字即可查看相应文章

回复数字1可关注更多精选文章

回复数字2可查看历史全部文章


关于我们

专注于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及交易银行的平台

WeMedia自媒体联盟成员之一

每天提供若干条精选内容,锁定中国商务贸易金融人群,立足经济前沿,创造理念价值,我们的口号是:分享贸易金融资讯,每天了解贸易金融多一点

微信公众号:trade_finance

(点击右上角···按钮,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

投稿邮箱:22210433@qq.com

商务合作tradefinance(微信)

关注更多“贸易金融”的信息,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或登录网站http://www.sinotf.com/

《贸易金融》杂志现可购买或预订,购买方式:回复购买杂志+您的联系方式,或回复4,填写订购表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