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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行副处+东兴固收副总+人行科员等5人操纵丙类账户非法牟利2137万,合演债市黑幕

2017-09-22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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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布对王剑等职务侵占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工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处副处长王剑伙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张法、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事员刘伟、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岳林继等人,以低卖高买的手段通过债券交易侵占工商银行利益,并向民营企业平顶山市嘉士诚公司输送利益并从中牟取私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中,被告人张法与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林虎从中非法获利2137.396万元,其中王剑非法获利532.7995万元,岳林继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刘伟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岳林虎非法获利1.725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8年夏季,时任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张法(另案处理)到上海找到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的被告人岳林继,与其商定成立一个丙类户公司,在债券的交易中私自增加丙类户交易环节,采取私下的串通交易、关联交易,把相关金融机构的债券交易到丙类户,将该机构的利益输送至丙类账户,达到为个人牟利的目的。二人约定张法负责寻找相关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和输送利益的债券交易路径,岳林继负责将输送到丙类户的利益提出,并按约定比例分赃,张法占七成,岳林继占三成。


张法与岳林继商定后,岳林继找到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的办事员被告人刘伟,与其商议成立丙类户公司,并将公司操作方法告知刘伟。刘伟负责公司成立的所有事项,并负责沟通将公司账户的资金汇入到指定的个人账户,约定岳林继的获利部分二人各得50%。


2008年11月13日,岳林继、刘伟为了规避行业规定,以岳林继之兄被告人岳林虎的名义成立了平顶山市嘉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诚公司),让岳林虎负责公司的一些业务性工作,并承诺每月给其开工资人民币2000元。后经张法联系,将嘉士诚公司挂靠到哈尔滨银行,成为哈尔滨银行的债券交易丙类户。刘伟在平顶山工商银行开设了嘉士诚公司账户及刘伟等个人账户,为转移非法资金做准备。


2008年底,张法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的交易员被告人王剑商议,利用王剑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掌握的工商银行持有的债券,以低卖或高买的手段向张法指定的交易路径进行利益输送,通过嘉士诚公司获取利益,王剑同意。


在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王剑按照张法安排的交易路径,将工商银行持有的“08国债18”、“07央行票据23”、“08农发13”、“08国开06”、“10本钢CP01”、“10神华MTN1”、“10中石油MTN1”、“10农发06”、“10附息国债02”9支债券,采取低卖或高买的手段,交易到张法指定的机构。随后,岳林继按照张法指令继续进行债券交易,通过网络邮箱给岳林虎发送债券交易指令,岳林虎填写债券交易通知单,并把填写好的通知单用传真机发给哈尔滨银行进行债券交易,将原属于工商银行的利益输送至丙类户嘉士诚公司帐户,侵占工商银行利益。张法与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林虎从中非法获利2137.396万元,其中王剑非法获利532.7995万元,岳林继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刘伟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岳林虎非法获利1.7252万元。


建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岳林继、刘伟、岳林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岳林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刘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岳林虎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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