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一点思考

2017-11-24 金红萍 贸易金融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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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红萍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国际业务部

来源:贸易金融公众号,(ID:trade_finance),华贸融出品


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13]20号) 中首次引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强调银行对虚构贸易背景等行为的甄别。随后,外汇管理局在服务贸易、贸易融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结售汇业务领域纷纷要求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效执行“展业三原则”要求,银行逐渐成为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主要防护线。


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商业银行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自行审核国际业务的交易背景,办理各项国际业务。政策实行几年以来,“展业三原则”的有效落实仍然存在着各种问题。


一、三方关系变化导致目标冲突,影响“展业三原则”的有效落实。

随着“简政放权、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外汇局、银行、企业和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展业三原则”要求随之产生,且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的重担,集中落在了商业银行一方。


简政放权后,外汇局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但又未制定“展业三原则”执行情况的具体操作要求或标准,往往通过检查结果来对银行进行评判和衡量。企业和个人虽极大地方便了业务办理过程,但往往只意识到办理国际业务时无须再去外汇监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直接赴商业银行办理,但在配合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政策要求、提出各类资料证明或进行询问时,会没有心理预期,往往会以“客户为上、服务为先”抵触银行的各项合理要求。


商业银行,做为服务机构,既要满足外汇政策监管的要求,又要满足客户办理业务的时效要求,银行商业利益最大化目标与政策合规性要求之间存在冲突。客观上讲,银行间市场竞争激烈、客户业务繁多,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业务背景、业务单证真实性审查涉及面又广,银行又受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制约,使得落实实质性审查存在把握不准、执行难度大的问题。


二、银行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措施力度不足

一是银行内控制度与监管政策目标契合度不够。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后,银行对自身内控制度进行了调整和跟进,但内控制度往往是将外汇法规政策直接作为制度组成部分,缺少细化的具体操作规程,且存在更新不及时或遗漏现象。


二是外汇局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使得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上重视度不够。当前,对于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外汇局虽然进行了分类评级,并对评级结果进行了通报,但对银行实质性影响不大,没有起到有效的约束激励作用。


三是银行外汇业务人员素质仍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外汇管理改革后,对外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虽然对从业人员加强了管理和培训,但银行从事外汇业务人员的流动性大,且相对人民币业务,外汇业务量较小,一线综合柜员对外汇政策掌握不及时、理解不到位。


四是银行鉴别单证真伪能力不够。目前银行对部分外汇业务单证的审核仍停留在表面的真实性。这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管理政策对真实性审核的标准界定模糊;另一方面,业务单据的真伪审核超出了银行的能力范围。例如,银行无法与境外签约方核实合同真伪;无法对每笔融资去仓储公司查验质押品;目前外汇局只放开对进口付汇业务下进口报关单的核验,出口报关单的审核仍只能审核其表面真实性;跨境电子商务资料的审核标准模糊,不能跟上其迅速发展的脚步。


五是银行对异常可疑线索报告的主动性不够。在贸易融资等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中,明确要求银行发现异常可疑线索应该及时向外汇局进行报告,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向外汇局报告的情况很少。


三、查处滞后,风险防范薄弱。

简政放权后,外汇局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外汇局查处任务加重,且风险防控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通常要等到异常行为或风险发生以后才能采取监管措施。而随着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各类创新产品明显增多,外汇管理部门对产品创新的种类、规模、运作流程和其对政策的冲击、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都缺乏了解,监管难已下手,银行没有可参考标准,更难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


随着本外币一体化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深入,外汇局和银行更需多管齐下、内外兼修,进一步有效落实“展业三原则”要求。


一、外汇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配套出台更多有利措施。


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评分标准中增加了外汇业务自律情况指标、内部绩效考核与外汇合规管理挂钩情况指标、本机构内部支持外汇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情况指标、外汇产品定价策略与执行情况指标,新增跨境收付款差额占总额年度比率变动指标,对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在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开放进口付汇报关单报关信息核验功能,便利银行更有效地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但是,如果能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供集海关、税务、商务、征信等部门信息为一体的查询模块,帮助银行搜集和掌握涉汇主体的全面信息,进一步提高银行履行展业三原则有效性。另一方面,加强与银行、企业的约谈,把事后处罚提前到事前预警,更好地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二、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要注重与外汇局的沟通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制定细化的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而不是简单地照搬原由外汇监管部门审批时期的操作流程或将外汇法规政策直接作为制度组成部分。


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要将展业三原则的相关培训内容纳入全行的培训体系,要使培训内容与实际业务紧密结合,具备可操作性,同时要注重培训的持续性。


三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外汇监管部门既精通所有政策,又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分析系统,掌握着所有金融机构和企业及个人的国际业务数据。因此,在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一定要加强与外汇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拿不准的业务多请示,推出的各项服务产品多听取意见。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研任务,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各种鲜活的业务情况。要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除行动上积极配合之外,还要真正落实好整改,切不可敷衍应付,留有余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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