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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贷款资金用途真假?

2017-12-11 梁琰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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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琰 来自公众号:信贷风险管理(ID:xdfxgl01)


一、用途合规性总览


01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置换借款人因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产生的负债;不得向监管部门禁止的用途发放过桥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经营单位应按照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02固定资产贷款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应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可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借款人前期投入;可用于归还项目建设的负债性资金(包括债券、银行借款、股东借款、信托借款等),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可作为该固定资产项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解付的资金来源,但不得作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保证金。


03按揭类贷款用途

按揭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住房或车库(位)的自然人(企业)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向开发商支付剩余房款或者二手房卖方支付剩余房款,实行专款专用,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用途。


04消费类贷款用途

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为资金用途的贷款。一般是针对个人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资金用途主要为购买大额消费品,提供购销合同等凭证。


05经营类贷款用途

经营类贷款也成为助业类贷款,助业贷款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发放的,用于补充社会自然人经营活动所需周转资金的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为补充借款人经营活动所需周转资金及购置固定资产。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和用途,不得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救济除外,具体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调查方法


1房产按揭类业务

客户经理要通过查询房产交易网站来核实《买卖合同》网签情况,深入调查买卖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和房产价格的真实性。对于二手房贷款业务还要采取与买卖双方面谈面签或电话核实卖方的方式来核查交易背景,通过比对双方住址、姓名、出生地、职业等信息来深入分析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综合消费、经营类贷款

对综合消费、经营类业务的贷前调查,应按产品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收集、调查借款人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用途证明资料,与借款人就贷款用途进行深入交流等方式,分析判断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切实防范虚假交易。


3流动资金贷款

在实际调查环节中应当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同时调查人提供的合同,发票,后续加强流水支付的检查,平行作业中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营模式的调查。


4固定资产贷款

在实际调查中,需加强对固定资产投入建设情况的调查,调查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资本金到位,可通过可研报告、凭证、流水、项目施工合同等进行资金拼盘测算。合理测算出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资金用途支付应严格按照有理有据、有凭有证进行发放。


案例分析



申请人自有资金=上年末未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折旧—本期资本性支出—应付股利—到期银行借款或其它借款=30,935,275.87 元。


通过本案例,我们会发现借款人未经调整前的实际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额仅为243.8万元,经过调整后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4678.9万元,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足额抵押),由此可见,客户经理通过调整测算系数后人为的调高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银行最终审核发放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而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中并不需要这么有流动性资金,资金实际被挪用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短贷长用,借款人经营不善,最终倒闭,银行面临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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