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银行员工内幕交易被通报

2017-12-17 贸易金融 贸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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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轻金融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


近期,银监会通报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因参与股票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轻金融发现,还有两起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幕交易案此前曝光。


今年9月,证监会通报的东方电缆股票内幕交易案中,银行人员徐晓光和李广明利用职务之便向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打探内幕消息;


今年7月,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在内幕交易中,先是割肉卖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合计亏损达28万多元;后全仓买入“苏州高新”,想搏本翻身,不成想获利未兑现,反搭进去50多万元,最终还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监管机构要求各家银行加强内控,严禁员工的内幕交易行为。


一、两股份行员工内幕交易被通报

多名从事信贷工作的银行员工参与股市内幕交易,这一违法行为近期被调查并通报。


12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消息人士处独家获悉,银监会近期通报两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因参与股票内幕交易,而被立案调查。监管机构要求各家银行加强内控,严禁员工的内幕交易行为。


这起股票内幕交易案件为,银行员工在获知上市公司内幕消息后,买卖股票并获益。具体为,2016年6月,某银行负责信贷审批的员工在该行对上市公司贷款审核会议时获知内幕消息后,通过自己和亲属账户买卖股票。该行其他数位员工在获知内幕消息后,也进行了股票买卖行为,有的员工并将信息告知其他银行员工和其亲属,通过内幕消息获益。


监管机构要求银行建立内控制度,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内幕交易规定。银行应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严肃内部追责。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二、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时报报道,近期(2017年9月),证监会通报的东方电缆股票内幕交易案中,银行人员徐晓光和李广明利用职务之便向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打探内幕消息,李广明甚至采用信用贷方式借钱内幕交易。最终,证监会依法对徐晓光和李广明内幕交易东方电缆股票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这起案件成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靠内幕消息炒股”行为的生动缩影。


2014年10月,东方电缆上市后总股本为1.4亿余股,在日常市场营销过程中,因国家电网对参与招投标的公司有股本规模的要求,东方电缆有考虑增加股本的计划。2015年3月12日,东方电缆董事长夏某耀等5人召开现场碰头会,讨论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进行高比例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4月10日,东方电缆对外公告“每10股转增8股送4股及每10股派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证监会认定,本案内幕信息于2015年3月12日形成,4月10日公开。


内幕消息的传递多为亲属、同事、朋友、校友之间。本案中,涉案人员徐晓光和李广明为银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与东方电缆存在信贷业务往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时任宁波某银行支行营业部主任李广明听说东方电缆高送转传闻后,找该支行副行长徐晓光咨询该股票购买建议。期间,徐晓光致电东方电缆内幕信息知情人财务总监柯某,李广明全程在场,知悉徐晓光与东方电缆的高管通话,通话后徐晓光和李广明分别大量买入东方电缆股票。


截至当日收盘,徐晓光持有“东方电缆”市值为232.91万元,虽为首次购买却在当日持股市值中排名第二。李广明账户内“东方电缆”持仓市值为44.15万元,占比最高,且当日交易“东方电缆”的资金量较历史交易情况明显放大。后续调查还显示,李广明买入东方电缆的本金中有30万是其通过手机银行的方式向民生银行的贷款。


证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内幕交易的主体更加复杂,除传统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外,银行信贷等环节工作人员也可能利用职务便利打探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对此证监会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原则,对各领域、各环节的内幕交易行为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式的打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最终证监会对二人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决定,没收徐晓光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5.73万元,并处以227.19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内幕交易违法所得9.26万元,并处27.78万元罚款。(江聃)

三、兴业银行支行长“割肉”后潜伏

7月14日,证监会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其中,作为兴业银行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的朱雪冬,在此次内幕交易中,先是割肉卖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合计亏损达28万多元;后全仓买入“苏州高新”,想搏本翻身,不成想获利未兑现,反搭进去50多万元,最终还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朱雪冬是如何全仓杀入却又巨亏的?


“朱雪冬”证券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全仓买入“苏州高新”340600股。截至2016年6月15日,“朱雪冬”证券账户内“苏州高新”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实际亏损535984.56元。


“朱雪冬”证券账户主要资金来源与去向均为朱雪冬及其配偶相关账户。


一是2015年8月18日全仓买入“苏州高新”340600股的所有10笔委托全部集中在13:54至14:12之间,且前8笔委托的价格逐渐提高,交易决策异常果断;


二是全仓买入“苏州高新”的资金为当日13:54、13:59集中亏损卖出“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所得,合计亏损达280497.07元。


在“朱雪冬”证券账户全仓买入“苏州高新”前后,朱雪冬曾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敏、张永宁有过多次通话联系。2015年8月13日至20日,朱雪冬与刘敏通话7次;8月14日至21日,朱雪冬与张永宁通话6次。


不晚于2015年8月17日,苏州高新与高新区管委会召开的会议议定先停牌再与拟收购标的及控股股东沟通。8月18日,在朱雪冬与张永宁联系后,朱雪冬当天即全仓买入“苏州高新”340600股。


朱雪冬利用从刘敏、张永宁处获知的苏州高新重组的内幕信息,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340600股,买入金额3016073元,亏损535984.56元。


“该案的查处再次向市场展示了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决心和能力,表明了证监会对内幕交易‘零容忍’的一贯态度和决心。


”证监会办案人员表示,该案中国家工作人员、商业银行行长都不约而同向银行贷款投入证券市场,不惜铤而走险实施违法行为,内幕交易巨大的“财富效应”由此可见一斑。该案的及时查处再次向市场申明,内幕交易等歪门邪道永远“此路不通”,只有通过合法投资追求财富升值才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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