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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家类金融企业将风险排查 保理、租赁强者恒强

贸易金融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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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金融全覆盖监管落地到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这是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类金融行业调整监管部门自2017年中即已开始。这意味着“防风险”监管逐步落地。


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等。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强调防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草根调研,与上述“类金融”公司划给银保监会监管几乎同步,深圳当地多家保理或租赁公司迅速招兵买马,宣布招聘新增风控或法务负责人。


监管趋严、防风险成为业内共识。一位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五一”节前已收到监管调整相关信息,这体现了防风险监管思路的进一步落地。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无论传统金融还是新业态,无论线下金融还是线上金融,都不能脱离监管。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特别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的庞氏骗局。


在原商务部管理体系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公司属性究竟为何?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类金融企业划归银保监会管理后,可能不是按照“非银金融机构”监管,而是归为“其他金融机构”,否则无法与金融租赁、银行保理等相区分。有机构人士认为,本次监管改变是适应新形势下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要求,而非沿用“谁的孩子谁管”的旧监管模式,目的是防风险,而不是管数量管具体业务经营。这将是监管思路的重大调整,商务部门的管理是比较开放的,但是银保监会的基调是“防风险”。


地方金融办具体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获悉,业内普遍认为,未来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拟参考小额贷款公司等,由银保监会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办)负责落地实施。


目前,上述类金融牌照由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未来是否新成立监管部门仍未可知。在监管规则出台之前,银保监会或将对类金融企业进行风险排查,特别是杠杆率、非法集资等领域,包括对股东、高管、违规经营等。


在地方层面,目前,全国仅深圳已经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能划给地方金融监管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海、重庆等地也在推进这一监管划拨。


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表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牌照存量比较大,新增申请影响不大,但要看日后监管细则。事实上,银保监是不具备也不愿意承接相关的监管职责,更多应该是出窗口指导文件,具体落实相信都会在当地金融办(局)。而典当行更是因为其特殊性,相信具体监管落地更有待时日。按规定可以从商务部移到银保监,同样可以按规定移到各地金融办。先停止注册,再整顿,再出新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早已有所动作。深圳首先破局,2017年12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近日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破局。


一位深圳本地租赁企业高管称,年前租赁已经归金融办管理了,但只开会问了下企业需求,了解行业情况,后续暂没有动作。


行业集中度或提升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防风险”监管基调之下,融资租赁、保理等行业将迎来调整。


一位华南租赁公司高管表示,随着监管趋严,该公司去年下半年以来已基本不做纯粹的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凡是在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做。原因一是由于风控,二是监管对平台融资趋严,租赁公司已无法将资金投向平台类项目。“原来行业内几乎一半的项目都是平台类项目,现在这一业务压缩很大,几乎不做了。”


此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的特征之一是企业数量众多,存在较多的“空壳”企业。倒卖壳公司现象数见不鲜。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等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同比增长27.4%;行业注册资金约合3.20万亿元,同比增长25.3%;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根据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等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全国累计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8261家,企业注册资金超5700亿元,商业保理业务量达1万亿元。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典当企业8483家,典当总额2899.7亿元,同比下降8.7%。


一位类金融分析师表示,监管调整对行业头部企业是利好。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租赁公司实际是银行通道,业内也广泛存在倒卖壳公司现象。化归银监会后,估计从准入门槛,和银行合作,业务投向这几方面都会更严格。一批中小的租赁公司可能消失,行业集中度提升。


一位地方保理协会人士表示,壳公司等现象最终将被清理。未来或会对类金融公司股东变更等进行认定,对突击申请变更股东情况是否合规进行认定,最终倒卖壳公司可能还不如新申请注册公司成本更低。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延伸阅读:·

重磅解读!银保监会收编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影响

5月14日,商务部下发通知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

的监管职责

由"商务部"正式划归"银保监会"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颁布时间: 2018-05-08

实施时间: 2018-05-08

效力状态: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延伸阅读——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一词来源于英文“Financial Lease”,在英文中含有财政、金融的之意,因此也被翻译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由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其供应商进行选择,由出资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的一种以融资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



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不同而分别实施监管。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包括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批监管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类则是由银保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那么这两类在中国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面对记者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机构有哪些主要区别?”问题作出以下回答:

一是机构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打个简单比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二是商事属性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制,先证后照。

三是业务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与商业银行是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其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

四是监管主体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金融租赁公司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监法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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