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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企融资松绑、再贷款额不低100亿元 上海金融新政“19条”震憾出炉

陈美琪 贸易金融 2019-07-11

贸易金融》记者陈美琪

 

2019年6月11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25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

 

上海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结合贯彻落实本市中央文件,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共分为6大部分,19条工作举措。

 

分别从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5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具体举措。

 

不难看出,利好政策不断向民营企业袭来。

 

平均贷款利率降低,再贷款额度不少于100亿元

 

《实施方案》提到,要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加大与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以及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

 

首先,再贷款额度不少于100亿元,但额度聚焦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其次是,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而作为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则通过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与科创、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

 

总体来说,平均利率更低了。

 

在票据融资方面,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除此之外,要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

 

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贸易金融》记者,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由供需不平衡造成的。

 

他还说到:“由于民营、小微企业经营不规范、不重视信用积累,作为贷款供给方的银行,长期形成的依赖抵押担保物的业务惯性,未形成对小微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情况)的风险识别和信用评价能力,使得银行对小微信贷采取“不敢贷”,“不会贷”也“不愿贷”的态度。”

 

但《实施方案》的出台,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果盒子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制制度。将一定额度的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以及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

 

另外,要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的“无缝衔接”。

 

积极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

 

此外,也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员模式。

 

支持民企直接融资、上市融资、债券融资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股权投资等形式获得直接融资支持,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而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与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具体表现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此外,还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

 

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

 

一方面,要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另一方面,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重要的是,提升区域股权市场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提升民企金融服务,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

 

对此,要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重要的是,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

 

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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