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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最新发声!这样回应两家银行集中取款事件,中小银行风险完全可控!P2P也有定调,退出是主方向
作者 | 孙璐璐
来源 | 券商中国(ID:quanshangcn)
近期,河南伊川农商行、营口沿海银行出现的集中取款事件引起关注,中小银行群体的经营情况究竟如何?抵御风险能力是否让人“放心”?面对市场关心的这些问题,银保监会有了最新回应。
11月12日,银保监会举行吹风会,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统计信息部副主任刘志清、城市银行部副主任刘荣、农村银行部副主任纪艳梅等出席,就当前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上述两家银行集中取款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小银行运行情况、以及P2P网贷风险整治等作出最新回应。
同时,监管部门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会进一步加强,要求银行加强舆情监测,守住风险底线。
个别银行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问题时,要理性看待,不能一叶障目过于悲观。
二是结构优化。城商行业务结构发生积极变化,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存款和贷款业务占比明显上升,同业和投资业务占比明显下降。
三是风险收敛。总体看,城商行的风险总体可控,各项经营发展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较高,流动性和盈利能力相对稳定。
四是服务提升。城商行加快金融创新和科技赋能,特别是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功不可没,城商行40%的贷款投向了小微企业。
二是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坚持支农支小定位。农村商业银行以占银行业10%的资产规模贡献了全行业近25%涉农贷款和民企、小微贷款。
三是加大信用风险防控力度,不良贷款处置取得积极进展。三季度末,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4%,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
四是存款基础稳定,流动性风险总体可控。
部分机构在过去高速发展时期追求大、全、快,不过,由于这些机构规模小,风险暴露少,风险是完全可控的。
另一方面,风险处置手段非常丰富,例如,在流动性风险的处置方面,既有对单个机构的流动性要求,也有行业救助机制和点对点的救助资源等。整体上,中小银行风险水平处于下降趋势,整体风险水平完全可控。
一是银行调整自己,自我消化,通过补充资本,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重组;
三是收购兼并;
四是借助外部力量接管,如包商银行;
五是破产,但这种方式在国际上都较为少见,因为银行的牌照还是有价值的,大部分都是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
首先,要处置不良资产,通过清收、核销转让等方式,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损失;
其次,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通过股东增资、引进新的投资者等方式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
再次,部分银行因为谣言引起的流动性问题,就要及时止住谣言,这利于很快恢复信心;
四是通过强化银行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此外,还可以通过重组等方式改善股权结构,强化对股东行为的约束等。
肖远企还表示,目前银行资本补充的渠道是畅通的,银保监会与央行、证监会会有统一安排,对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进行综合性审批,让银行自己决定选择何时、在何种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并加快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的审批速度。
对此,李均峰表示,今年以来,普惠金融在机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正变为银行内生的、自愿自主开展的业务,政策激励的叠加效应更加凸显,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缺信用缺信息的局面逐渐打开,金融供给侧的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小微企业的合力正在形成。
不过,当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场争论的问题主要聚焦在以下几方面:
二是各类银行机构在小微金融市场中能否形成差异化竞争;
三是小微企业降成本目标是否能尊重市场规律;
四是小微金融爆发式增长的风险是否可控;
五是小微金融的激励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的传导落地,落实到基层。
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百行进万企”工作,银保监会前期在五个省开展了相关试点,11月初正式发布通知,希望利用5个月的时间倡导所有银行开展银企对接工作,主动对接企业,使得银企信息更加对称;
三是落实好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制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现在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不会对银行过多运用增长指标、量化指标,下一步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评价,会对不同商业银行提出不同的要求;
四是引导银行改革小微企业贷款方式,特别是注重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减少银行贷款对抵押品的依赖,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完善续贷制度。特别是加大对首贷户的挖掘和服务;
五是严肃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变相转嫁费用等问题,立查立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是优化外部环境,推动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财税支持力度,推广地方政府综合化信用信息服务的经验等。
会议明确,下一阶段要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
支持机构平稳转型,引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良好金融科技基础和一定股东实力的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
对于极少数具有较强资本实力、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可以申请改制为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已接入实时监测系统的机构,抓紧核查其按照监管办法和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对于不符合金融信息中介定位的机构要尽早劝其退出。各地方人民政府和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申请进入试点的机构,落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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