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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维度全面解读央行和银保监会2020年工作与监管方向

贸易金融 2020-09-06

以下文章来源于守门看客 ,作者任涛

【正文】

2020年1月2日与1月11日,央行与银保监会分别召开了2020年年度工作会议,作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面的两大监管机构,需要在分析时将二者置于同一框架下,以便完整把握监管导向与政策方向。

可以明确的是,2020年将至少会有三个政策文件发布,分别为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及负债质量监管办法。

一、维度1:监管机构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导向高于一切

央行在2020年工作会议中最先提出上述观点,其原话为“加强人民银行首先是‘政治机关’的认识”,这意味着央行的政策导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政治导向,需要和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十三规划目标的完成在精神上保持一致。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央行提出争取走在“让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试点创建前列,和前面的政治导向相契合,可以预见的是作为金融主管部门而非监管部门的央行,2020年同样会有比较大的动作,即2020年也是央行的政策频繁发布之年,且整体方向和基调上应趋于积极,即货币政策趋向积极、开放方向更加明确以及宏观审慎管理范围扩大和内容强化严格

事实上政治站位不仅仅是央行的问题,银保监会同样如此,如其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境内外专业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和“支持资本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便是一例。

二、维度22020年仍是货币政策宽松之年,亦是宏观审慎覆盖领域不断扩容和愈加严格之年

(一)2020年仍然是货币政策宽松之年,这是我们之前的判断,现在看来正逐步得到印证,央行在2020年工作会议中提及“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也能够很好的说明,事实上这一判断的依据在于央行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十三五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央行是否心甘情愿,宽松都将是必然,因为这是政治导向和政治站位的问题。

(二)宏观审慎管理更多体现着央行的监管职能,我们认为2020年央行会将房地产融资、互联网金融、地方政府债务、LPR考核、小微企业融资与民营企业融资、制造业融资以及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全面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上,事实上房地产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早前已有信号释放,这也意味着央行将秉承“一松一紧”的政策操作思路,通过货币政策的宽松以及宏观审慎管理的强制来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

三、维度3:宏观(央行负责)和微观(银保监会负责)审慎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威力巨大

央行在2020年工作会议中将宏观审慎管理置于比较重要的位置上,而银保监会则更加强化微观审慎监管。事实上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目前都在做的事情。具体来看宏观审慎工具主要包括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附加资本要求、动态拨备要求、杠杆率、贷款价值比和贷款收入比等风险缓冲指标以及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微观审慎工具则包括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问题资产认定及拨备计提、内部控制、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方面。

目前央行和银保监会已经在落实的审慎监管主要包括推进金融机构评级、落实全口径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动态调整跨境资本流动审慎政策、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规制、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金融资产风险重分类、IFRS9等。

我们预计后续的政策还包括开展宏观压力测试、常态化进行金融体系稳健性评估、通过并表监管及附加资本和杠杆率等监管系统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加强逆周期调控、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设置场外衍生品交易保证金要求、大额风险敞口上限以及负债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评估等等,且会将审慎监管体系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维度4:将银行业分为系统重要性、非系统重要性以及非重要性三大类,前两类机构面临的监管会比较严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与监管既属于宏观审慎,亦属于微观审慎的内容。目前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参评名单应该已经基本确定,详情可参见我们2019年11月27日的报告(即“哪些银行有可能被纳入系统重要性参评名单?”)中所披露的35家银行,当然参评名单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但是从银保监会的2020年工作会议内容来看,我们认为后续对银行业将会分为系统重要性(预计15家左右)、非系统重要性(预计20家左右)以及非重要性(其它)等三大类,并对这三大类实行差异化监管,特别是对于前面两大类的监管会更为严格。

对于重要性银行,央行和银保监会采取以下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

1、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

2、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可以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3、加强日常监管,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可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4、人民银行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采纳建议并及时作出回复。
5、人民银行可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并对其业务结构、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

当然2020年上半年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将会正式发布,这是当前的确定性事件。

五、维度5: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过程还未结束

从央行和银保监会的年终工作会议内容来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目前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还没有结束,2020年仍会有一些问题金融机构事件呈现在我们面前,且和2019年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在于,存款保险基金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上将会起到较大的作用,这意味着届时问题金融机构的对债权人的赔付将仅限于通过存款保险基金,也即有很大一部分的债权将会无法得到赔付。

这不得不让我们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这两年会有一批问题金融机构被果断处置?事实上我们可以联想到加入WTO后的那段时期,也即2002-2007年期间,同样有一批问题金融机构被处置(当时有31家券商被处置),且当时的银行业资产质量问题同样比较严重,也即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中国目前同样正在面临新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实际上有利于中国金融体系抵御外部风险的冲击。这就意味着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信号既是一种警示,亦是风险出清的具体体现,还是之前的判断,即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领域,城商行还未结束、农村金融机构刚刚开始。

六、维度6:银保监会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同样会有所作为

化解金融风险不仅仅是央行的事情,银保监会在之前的基础上也将继续有所作为,主要体现在影子银行方面(即表外业务、伪资管业务以及类金融业务等三大领域)以及房地产业务的集中度、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P2P业务、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我们认为主要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兼并重组)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压力测试等方面。

这里面需要特别关注授信业务的集中度违法违规搭建的金融集团以及地方融资平台的兼并重组等三个方面的风险化解问题,这也是银保监会2020年的重点关注事项。

七、维度7:支持资本市场是国家战略

这同样是我们之前的报告多次强调的内容,除近期国有大行的股权纷纷被划转至社保基金以及鼓励社保基金进一步入市外,银保监会的年度工作会议也有此政策导向,其明确提出要“引起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以及养老保险资金入市,支持资本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显然支持资本市场早已是国家大战略,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会多次强调资本市场业务应作为重点的大背景。

八、维度8:除“量、价、期限与结构”四个维度之外,监管部门更加关注资产负债的质量

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我们过去只是简单地强调“量、价、结构、期限”等四个维度,事实上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在以上四个维度之外,还更应关注质量维度,也即资产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

(一)细化贷款五级分类规则,提高资产分类准确性

资产负债质量的资产端主要体现为信贷类资产和非信贷类资产两大类,其中资产端的非信贷类资产质量主要通过2019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

事实上2018年6月监管部门便要求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计入不良贷款中;2019年4月部分地方银监部门要求有条件的银行先行先试,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这意味着对贷款五级分类的细化要求需要结合逾期天数来考虑,同时我们预计后续有可能也会将逾期1天至60天的贷款按一定比例计入不良、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

(二)制定负债质量监管办法,提升负债的稳定性和匹配性

资产负债质量的负债端主要体现为同业业务和存款两个层面,同业业务的监管目前方向上已经明确,我们之前也已分析过。对于存款,则还需要更加具体和细化,特别是资产端利率市场化已经明确且在逐步深入的情况下,负债端的利率市场化尤其显得重要,甚至会制约资产端利率市场化的质量。事实上LPR新报价机制后,中小银行会在抢夺存款方面更加积极,并导致无序拓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从而会放大中小银行的风险。

事实上关于存款的监管约束已经有很多,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负债、核心负债(不低于60%)、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占比、存款偏离度(4%)以及流动性新规等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存款质量主要通过以上已发布的量化指标来进行规范,并且会更加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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