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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公司炮制虚假贸易链 15家银行近百亿资金循环被骗

贸易金融 2020-09-06


来源:中国经营报  票据圈那些事
整理:供应链finance智库 

百亿钢铁骗贷案,其中之一落锤!


在6年前的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淮矿物流”)百亿骗贷案件中,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特钢铁”)在伪造虚假贸易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淮矿物流伙同骗贷的公司一共有19家,而仅申特钢铁在其中的骗贷规模就达到了44.68亿元,给10多家银行带来的损失则超过了34亿元

4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二审刑事判决书,对申特钢铁及公司原资金部部长顾世英骗贷案进行了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申特钢铁曾经在“中国企业500强”榜上有名,而其大股东为香港企业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创始人黄炳均在资本市场声名显赫。


10多家银行遭骗贷


4月23日公布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定顾世英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但是,对申特钢铁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罚金由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据了解,淮矿物流百亿骗贷案始发于2014年,但是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正式进行二审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逐渐还原了该公司在这起循环骗贷案中的诸多细节。

在法院的认定中,仅申特钢铁一家公司的骗贷金额高达44.68亿元,而其中34.77亿元不能归还形成了坏账,这其中涉及的银行有10多家,涵盖34笔授信,而大部分银行损失都在数亿元。

资料显示,2013年12月2日,申特钢铁与淮矿物流利用虚构的货物购销合同在某股份银行合肥分行骗取了金额分别为2.1亿元、1.4亿元的信用证,两笔信用证敞口资金到期未能全部偿还。短短一个月后,该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又分别在该行骗取了金额为4000万元和1.6亿元的信用证。

此后,申特钢铁2014年间用相同的方式在银行骗贷,包括工行、农行、中行、交行4家国有大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及北京银行、徽商银行、宁波通商银行3家地方银行。

在二审中,申特钢铁与顾世英辩称,公司与淮矿物流存在真实的货物贸易,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而该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同。

法院经审理认定,申特钢铁与淮矿物流作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的申请主体,为了获得银行资金使用,合谋后多次采用虚构无真实贸易的虚假合同、虚构资金用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欺骗手段,

使银行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实现获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非法目的,至案发时尚有约40亿贷款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据了解,2019年申特钢铁的相关资产已经在处置中,包括450立方米的高炉55万吨炼铁产能使用权,竞拍的底价为1.14亿元。

“伪造贸易合同是传统骗贷的‘套路’。由于此前银行对于信贷材料审查和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市场存在通过该方式进行融资和套利的行为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称,“通过这种方式如此大规模骗贷,同时涉及10多家银行的情况并不多见。目前,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对真实贸易背景的核实已经非常严格,也是监管这两年高频严查的违规领域。”

皖江物流现百亿债务黑洞:涉19家银行,子公司董事长被刑拘

2014年9月23日晚间,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皖江物流,600575)披露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的债权情况和债务情况,其间存在巨大的债权债务黑洞。

其中,淮矿物流161.57亿元的总债权中,已到期债权高达109.7亿元, 部分债权设定了担保,却难以判定是否能覆盖债权。

此外,淮矿物流尚有167.49亿元债务,金融类债务达127.18亿元,涉及19家银行,已有9.98亿元到期。

目前,除淮矿物流前董事长汪晓秀被刑事拘留外,淮矿物流现任董事长、经理刘益彪和现任董事、总会计师汪靖涉嫌失职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

公告称,经过初步核查,淮矿物流债权总额161.57亿元(按债权净额反映),其中已到期债权109.7亿元,未到期债权51.87亿元。

部分债权设定了担保,担保种类主要有一般保证、股权质押、生产设备抵押、个人家庭财产担保等。由于担保物的实际价值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认定上有无瑕疵也需进一步查证,故暂不能确定上述担保物是否能够实现对上述已设定担保债权的全覆盖。

根据公告,淮矿物流债务总额167.49亿元,其中已到期债务20.69亿元,未到期债务146.8亿元。

根据债权人性质将债务划分为金融类债务和非金融类债务,金融类债务总额127.18亿元,涉及19家银行,其中已到期债务9.98亿元,未到期债务117.2亿元。

非金融类债务40.31亿元,其中已到期债务10.71亿元,未到期债务29.6亿元。

对于存在如此巨大的债权债务黑洞的原因,皖江物流在公告中主要总结了三大外部原因和三大内部原因。

外部的第一大原因是牵涉到钢贸。

公告称,淮矿物流经营的贸易品种单一,主要是经营钢材产品,2013年约332亿元营业收入中有90%以上源自于钢材销售。

2012年以来,中国钢铁、钢贸行业由于产能过剩、整体持续下滑,特别是2014年4月以来,与淮矿物流合作的钢铁、钢贸客户单位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淮矿物流资金回笼缓慢,导致淮矿物流资金周转困难。

其二是银行过度授信,在淮矿物流资本金只有10亿元的条件下,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却高达130亿元。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银行以金融创新名义,向企业推介所谓“商贸银”业务,但由于其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风险积聚、加大、放大。据初步统计,参与淮矿物流“商贸银”业务的银行共14家,淮矿物流所负担的金融类债务中,绝大多数是由“商贸银”业务形成。

其三,银行收紧钢贸贷款导致危机出现。

至于内部原因,公告则将责任主要推向了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矿物流原董事长汪晓秀。具体“罪责”是,开展业务过于冒进,没有采取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措施;汪晓秀全面切断了与母公司的信息渠道,串通舞弊。

根据公告,皖江物流此次案发,缘于对汪晓秀的离任审计;9月5日,淮矿物流发生因无足额资金支付到期债务账户被冻结案件,全面核查随即开展。

9月16日晚间,皖江物流公告,汪晓秀因在履职期间涉嫌滥用职权、严重失职等问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

按照皖江物流的说法,本次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已被定性为典型的系统性案件,事关安徽省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发展环境,事关社会稳定。

皖江物流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煤矿,是安徽省17家重点企业之一。

皖江物流在公告中称,相关情况汇报至有关政府部门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工作指示,并相继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

目前,债权追偿工作已全面展开,刑事方面在安徽省公安厅协调下正在加紧进行,司法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民事方面正在做证据搜集、起诉准备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安徽高院:淮矿物流合并重整案

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缺乏风险意识,经营中又存在不规范行为,造成企业严重亏损。

截至2014年9月30日,淮矿物流账面资产总额106.91亿元,负债总额181.56亿元。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2014年10月28日淮南中院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案件受理后,淮南中院准许淮矿物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管理人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淮矿物流的四家全资子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存在高度人格混同的情形,遂向淮南中院申请将四家全资子公司与淮矿物流合并重整。2015年3月3日,淮南中院裁定受理淮矿物流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重整申请。

审理过程中,淮南中院指导管理人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充分协商和反复修改,并在两次表决均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会因反对重整计划而承担比清算程序更为不利的后果,实现了对各方债权人特别是占债权人70%以上的中、小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最后,这一涉及655位债权人、债权金额130亿余元、引起中国证监会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省最大破产案件完成了重整程序,顺利转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通过重整,淮矿物流成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历史包袱,

实现了产业转型,同时清收债权价值27.3亿余元,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500余名企业职工人心稳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步入正轨,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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