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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银行行长的“双面人生” :白天行长晚上老板

贸易金融 2020-06-1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燕娟


5月下旬,安乡县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银行澧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戴作彬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虽然口罩遮住了他的半张脸,但仍掩饰不住其内心的懊悔。


今年54岁的戴作彬,再过几年本可以退休安享晚年。而今,这份只有5页的判决书,宣告了他的人生结局。在近30年时间里,他一手打造的“财富人生”轰然倒塌。


“想当官、赚钱回报家人”


戴作彬出生于澧县火连坡镇芦桥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兄弟姊妹5人,他排行老二。父亲为了养家糊口,经常步行数十公里,肩挑手提贩卖小商品,长此以往,落得疾病缠身。兄弟姊妹为了供他读书,过早地走上社会。


“家人为我付出的这一切,都让我刻骨铭心,甚至有些愧疚。”戴作彬曾暗暗发誓,今后要发大财、赚大钱,来赡养父母回报家人。


上世纪90年代初,戴作彬在银行工作,每月工资有几百元。但一想到昔日兄弟姊妹对自己的付出,他坐不住了,开始炒“国库券”、贩纪念币、开金行,在常德一带做得风生水起,赚得“第一桶金”。他认为,只有当官与经商齐头并进,成就人生赢家,才能让父母有脸面,兄弟姊妹过上好日子。


2008年7月,戴作彬迎来人生仕途的第一站,担任澧县支行党组成员、副行长。2013年9月,提拔为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担任副行长初期,戴作彬对经商一度有所收敛,工作勤勤恳恳,但发财的梦想一直在他心中蠢蠢欲动。一旦嗅到了商机,他又开始“广辟财源”。


2012年,戴作彬出资110万元,与同学李某成立烟花鞭炮公司,随后又陆续投入数百万元;2013年,通过围标方式拍得澧县工商局桃花滩工商所置换开发权,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红日大厦;2014年,出资500万元入股其哥哥戴某军控股的一家化工公司;2015年,投入2000多万元在老家闸口乡开发花园新村房地产项目。


不折不扣的“两面人”


当官发财两条道,戴作彬早已把这一教诲当耳旁风,我行我素。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多次开展的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行动中,戴作彬采取金蝉脱壳之计,欺上瞒下,蒙混过关。在单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和“两学一做”活动中,他又带领支行党员干部赴延安、井冈山等红色教育基地接受洗礼,重温入党誓词。“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两面人’。”


戴作彬案发后,该行部分干部职工才看清了昔日“一把手”的真面目:白天是行长,晚上和周末则成了公司老板。


这些年,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作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戴作彬可谓“一马当先”。在澧县县政府召开的多次联席会上,他很“专业”地提出合理化建议,表示要毫不手软,坚决打击非法集资乱象。


但在2014年6月,戴作彬却将澧县支行职工家属及部分临时工集资创办某珠宝公司的950万元,先后两次集资给当地的湖南普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伴公司”)。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知行不一。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如果说合伙开公司、出资入股办厂,还停留在严重违纪层面。行贿拿项目,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则将戴作彬推上了一条不归路。


2013年12月,在时任县工商管理局局长杨某智的帮助下,戴作彬控制的红日公司以331万元价格顺利中标某工商所的置换开发项目。事后,戴作彬向杨某智兑现了300万元好处费。


在澧县,孙某武等人注册成立的普伴公司,拉拢腐蚀了数位党员干部以身试法,其中就有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龚某平和戴作彬等人,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实施着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普伴公司某网点负责人李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移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戴作彬与时任法院副院长谭某几次“沟通”后,并亲自为刑事审判庭送上5万元“赞助费”。事后,李某仅判处缓刑,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7年,普伴公司骨干成员孙某涉嫌寻衅滋事,被移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戴作彬又出面说情打招呼。事后,孙某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些“成功”案例,让普伴公司在当地的“威信”有增无减,许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2019年,这个非法讨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公司才土崩瓦解,相关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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