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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附答记者问)

贸易金融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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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力度,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效果明显,相关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风险持续收敛。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坚决纠正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行为,提高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六稳”“六保”的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
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等方面。在通报问题的同时,银保监会对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审慎经营,推进业务规范转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到位;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和问责;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有关业务规范转型。
银保监会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持之以恒打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通报要求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影子银行回潮和结构复杂产品死灰复燃。要通过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报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银保监会通报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银保监会此次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有什么背景?
银保监会此次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突出问题,主要出自于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综合考虑。
经过连续三年多的乱象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已大幅压缩,相关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风险持续收敛,为此次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复杂局面,创造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但监管检查也发现,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新老问题,局部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稍不留意又可能死灰复燃。
新冠疫情以来,我们一手抓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扩大信贷投放,一手抓乱象整治和监管检查,力求通过有效监管,遏制市场流动性宽裕环境下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苗头,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浇灌实体经济。此次我们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传导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压力,推动问题整改,促进风险进一步收敛;就是要以突出问题通报,为银行保险机构行为“划出红线”,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再拉长融资链条、提高融资成本,不得再利用通道等方式搞资金空转、脱实向虚,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提高金融支持“六稳”“六保”质效。
二、此次通报的主要问题包括哪些?
此次《通报》是对过去几年我们在监管检查中发现和查处问题的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主要包括“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承接表内不良资产,理财产品间通过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同业业务专营及授信管理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同业投资多层嵌套,隐匿业务风险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内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同时,还通报了结构性存款、委托贷款、银信业务、银保业务、信保业务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如何全面准确理解此次通报的要求?
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理解通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五”。
“一”,就是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这一核心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信贷、保险、资管等各类业务,都必须按其业务实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二”,就是“两个坚决”。即坚决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完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治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规范整治结构复杂金融产品。
“五”,就是“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二是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发行超出风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的金融产品;三是严禁选择性落实新规要求,过渡期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资金池运作、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母行与理财子公司间产品划转不合规、利益输送、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五是严禁不当宣传和销售,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严重侵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这里,再强调一下,各银行保险机构既要坚定不移开展规范整改,积极主动推动转型发展,又要把握节奏,稳妥有序处置风险,确保平稳过渡。
四、银行保险机构应该如何落实好通报要求?
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坚持“有什么整改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要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要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推动整改到位。
二是要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坚决杜绝内部问责流于形式、处理浮于表面的现象。
三是要做到举一反三。要以业务看制度、以基层看上级、以行为看操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建制度,弥补管理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真正做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五、监管机构将如何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好通报要求?
银保监会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通报要求,切实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
一是严明监管导向。持之以恒依法打击相关领域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于落实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严把整改质量。重点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风险处置是否积极稳妥、违法违规是否明显下降。
三是坚持分类处理。对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监管发现、主观恶意、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此查彼犯的依法从严处理。
六、如何做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中,相当部分结构较为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有的风险很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决杜绝向低风险承担能力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要严格披露信息,坚决整治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审慎、不合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金融消费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的复杂性、风险性,增强风险意识、自身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理性投资、恪守契约、依法维权。投资过程中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投资原则,不能抱有只负盈、不负亏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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