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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实践及思考

贸易金融 2020-09-0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货币市场 Author 黄斯颖

作者 | 黄斯颖

来源 | 中国货币市场


内容提要


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是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举措之一。文章分析了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积极意义,及当前的业务制约因素,并从细化针对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规则、完善非居民账户体系等方面提出业务发展建议。




为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的金融开放创新,福建等多个自贸区关于金融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指导意见中均提出“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区内银行”),可以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福建、天津等自贸区内银行陆续试点开展此项业务,但仍未形成较大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推进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发展,笔者深入剖析业务发展受限因素,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发展

允许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这一政策措施,放宽了区内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产品的主体范围和业务种类的限制,有助于区内银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规模的增长。

(二)有利于促进离岸银行业务发展

自1997年试点离岸银行业务及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放开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业务以来,境内非居民外汇账户已形成一定存量,非居民跨境交易规模不断增长。但是一直以来,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跨境收付、即期结售汇等,与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允许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进一步完善区内银行为非居民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助于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三)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求

一方面,从事国际贸易的境外机构,可以灵活选择远期、期权或期权产品组合,将结售汇价格锁定在某一个点位或区间内,规避汇率波动的敞口风险。另一方面,境外机构利用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锁定美元融资货币错配风险,进而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例如,境外人民币融资年利率为4.5%,而境外美元融资利率仅为2.5%,假设当期掉期点差为1000点(约相当于年利率1.5%),则境外美元融资加上锁定汇率的合计成本也仅为4%,仍低于境外人民币融资利率。


二、影响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因素分析


(一)逆周期调控的影响

近年来,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出风险,央行、外汇局加大逆周期调控力度,除启用外汇风险准备金外,还采取了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考核等措施。由于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会放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并直观反映在外汇局对银行的考核指标上。因此,区内银行会根据外汇收支形势控制业务规模。例如在汇率贬值预期较强的时期,区内某银行为配合宏观调控,主动调减境外机构办理远期售汇交易量。

(二)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弱化了政策效用

自贸区相关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但并未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银行对境外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的客户审核、账户管理等管理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过程中,区内银行主要依据《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展业规范〉》等进行操作,但是现行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境内机构,并不适用于境外机构。

(三)NRA账户汇兑管理政策压缩业务操作空间

由于离岸账户(OSA账户)不支持人民币交易,因此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主要依托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通过NRA账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境外机构需要缴纳3%~5%的人民币保证金为衍生产品交易提供担保,而目前人民银行不允许境外同名账户的资金划入人民币NRA账户。对于纯付汇型的境外机构既无法利用自有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也无法利用其他的人民币资金来源作为保证金。二是汇发[2017]3号文政策解答规定,“外汇NRA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支付境内使用,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FT账户及其他NRA账户”,相当于境外机构必须只能有支付境内人民币的真实用途,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境外机构NRA账户下结汇方向的衍生产品交易操作空间。三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近购远结的掉期业务,境内机构近端购入的外汇只能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按规定对外支付。由于NRA账户并未区分账户性质,境外机构近/远端购入的外汇难以参照《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操作,即境外机构近/远端购入的外汇资金能否存入NRA账户、对外支付或支付境内较难界定。

(四)在岸市场优势不明显导致境外机构积极性不高

目前境外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多种渠道,包括境外账户、上海自贸区FTN账户和其他自贸区内银行NRA账户,前两种适用于离岸汇率,NRA账户适用于在岸汇率。境外机构通常会综合考虑CNH与CNY价格的优劣,进而灵活选择通过境外账户、上海自贸区FTN账户或区内NRA账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而且相对于国内外汇市场,香港离岸市场上产品更加丰富,尤其是期权的操作更加成熟,汇率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交易的审核也比较宽松。因此,只有当区内银行提供的衍生产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或银行给予一定力度的授信支持,境外机构才会选择在区内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促进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针对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细则

建议外汇局牵头制定出台区内银行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操作规程,或者在外汇局的指导下由分局制定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明确业务审核、数据报送等要求。发挥地方自律机制作用,制定针对境外机构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展业规范。

(二)完善非居民账户体系

一是重申境外机构应通过NRA账户(而不是OSA账户)办理结售汇,要求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衍生产品的相关头寸只能在区内进行平盘。二是重新梳理NRA账户收支范围,适当调整涉及NRA账户内资金汇兑的资金划转要求。三是统一本外币NRA账户政策,允许NRA外汇账户资金可结汇进入NRA人民币账户,NRA人民币账户资金可购汇进入NRA外汇账户,打通本外币账户通道。

(三)督促银行加强境外机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研究与管理

一是支持区内银行创新产品设计和运作,提供不同期限和交易模式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组合,为境外机构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督促区内银行强化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区内银行制定内部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明确客户审核、交易环节管理等要求,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建立境外机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统计制度。区内银行定期将新开办的外汇衍生产品的种类及产品说明向外汇局报告;做好交易台账,按月报送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交易模式等明细数据;按月报送自贸区内境外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统计报表,以便于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作者:黄斯颖,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原文《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实践及思考》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20.08总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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