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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如何参与供应链ABN业务?
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符合监管导向,可以作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方向。 按照核心企业在业务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2类基本模式。一是以核心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二是以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引入保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核心企业以共同债务人的身份加入。 2020年6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资产支持类融资直达创新产品——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具有短期限、滚动发行的特点,发展潜力较大。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0年两会期间答记者问中提出:“要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托于真实的贸易、服务场景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服务于供应链上下游不同交易阶段和交易主体的融资需求。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近年来在我国蓬勃发展,在发行单数与规模、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都有亮眼的表现。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大型制造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城投企业中均存在业务机会。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符合监管导向,可以作为信托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方向。 一、两类基本模式 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模式为“1+N”,其中的“1”指核心企业,“N”指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按照核心企业在业务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2类基本模式。一是以核心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二是以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及其附属企业的应收账款为基础,引入保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核心企业以共同债务人的身份加入。其中,第二类业务模式也被称之为“反向保理”模式,或者供应链应付账款证券化模式。 (一)以核心企业为发起机构的模式 在以核心企业为发起机构的模式中,核心企业将其拥有的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受托机构(即信托公司)。受托机构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向投资人募集资金,作为受让基础资产的对价。在交易结构中,一般需要有资产服务机构参与,负责应收账款的回收、归集、转付。
图1以核心企业为发起机构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二)反向保理模式 1.交易结构 在反向保理模式中,供应商向直接债务人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进而成为债权人拥有对直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在交易结构中,将发生2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第一次为供应商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第二次为保理公司向受托机构(即信托公司)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转让基础资产。债权的2次转让应向债务人通知,供应商、保理公司向直接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直接债务人收到后应予以确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核心企业一般将加入到交易结构中,核心企业以出具《付款确认书》的形式,就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到期偿付义务。 2次债权转让完成后,将由承销机构负责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票据的承销工作。受托机构将以募集资金作为其受让基础资产的对价。在交易结构中,一般由保理公司同时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的文件保管、债权催收等工作。随着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并通过托管银行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划付本息。
图2反向保理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2.典型案例 在供应链资产证券化的实务中,反向保理的应用更为普遍。五矿信托、云南信托等公司均已开展多期反向保理模式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
3.业务特色 反向保理模式供应链资产证券化有3大业务特色。 第一是期限一般较短,在1年左右,且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由于期限较短,一般采用静态资产池的模式(也有采用循环购买资产池模式的反向保理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典型案例为以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项目,邦汇保理为京东控股公司)。在交易流程中债权转让的环节,供应商、保理公司在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时,一般会对付款时间做变更,核心企业在出具《付款确认书》时对变更的对付款时间进行确认。通过变更付款时间,直接债务人、核心企业将三个月、六个月等账期不一的应付账款账期统一拉长至约1年,使资产端的到期时间与证券端的还本付息时间相匹配。 第二是仅设置极小比例的次级或不设置次级。在反向保理模式中,直接债务人一般为核心企业的下属公司,其信用等级一般较低。核心企业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将其较高的信用等级嵌入到产品中。因此,反向保理模式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本息兑付严重依赖核心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一般有较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设置优先级与次级的分层对优先级部分的增信作用并不非常显著。 第三是一般采用储架发行的模式。例如2020年6月发行的“前海联捷供应链金融(金信)2020年度第三期资产支持票据”,最初于2018年7月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额度为100亿元,2年内有效。通过“一次申报,分期发行”的储架模式,可以避免多次重复申报,提高发行效率。上交所、深交所均已发布文件明确储架发行应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基础资产具备较高的同质性、相同的交易结构、参与主体资质良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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