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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监管“内鬼”落马!46岁四川银保监副局长李国荣接受调查:曾负责处置安邦包商银行风险事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与内蒙当地案件有关

贸易金融 2022-04-05
7月14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讯息称,四川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李国荣在银监系统工作长达18年,他曾于2018年3月作为“风险监测组”负责人带队进驻成都农商行,此后还在借调到银保监会城商行部任副主任期间作为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

在银监系统工作长达18年


公开信息显示,现年46岁的李国荣,早年在中办机要局工作,后于2003年8月调任原银监会办公厅,至今已在银监系统工作长达18年。

2016年4月,李国荣从原银监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电子政务处处长的位置上调任原四川银监局副局长。那一年,他年仅40岁,是当时银监系统内较为少见的“75后”少壮派干部。

公开信息显示,担任原四川银监局副局长期间,他主要分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办公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二处、信息科技监管处(EAST系统应用办公室)。

地方银保监局2018年12月统一挂牌后,李国荣出任四川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随后又借调到银保监会城商行部任副主任。

目前,四川银保监局“局领导”一栏内容已经完全清空。根据通报,关于其问题的通报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委,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涉及当地案件,一般会由当地纪委监委参与对其调查审查。


参与安邦包商银行风险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李国荣曾参与了两大风险事件的处置,分别是安邦集团和包商银行。

2018年2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公告,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根据公告,当时李国荣并非接管组工作人员。

彼时,李国荣已经就任原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副局长。据财新此前报道,2018年3月左右,安邦工作接管组组长何肖锋与四川银监局副局长李国荣等,借调了平安银行的几位专业人士,带队抵达成都农商行,宣布成立风险监测组,对成都农商行入场调查,并维持经营稳定,要求各个部门全力配合。
成都农商行曾是安邦集团金融板块旗下的银行,2011年该行增资扩股引入安邦集团,安邦系持有该行35%的股份,为该行的第一大股东。
包商银行则于2019年5月24日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接管条件。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当时发布的公告,接管组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接管组副组长即为李国荣。

坚决清除金融监管内鬼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名银保监会厅局级(含副厅局级)监管干部“落马”。

其中,2019年5月,时任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地方银保监局统一挂牌后首个“落马”的监管干部。

此后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赵汝林利用其担任广西银保监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另一被告人共同收受或单独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2122万元、7500美元、5000欧元、价值人民币760万元别墅一套。

赵汝林之后,2019年7月,福建银保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被查;
2019年11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查;
2019年12月,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被查;
2020年6月,原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被查;
2020年7月,原山西银监局局长张安顺被查;
2020年9月,上海银保监局原副局长周文杰被查;

2020年12月,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刘金明、贾奇珍、薛纪宁都曾在内蒙古银监系统工作,而在对包商银行案件的调查中,原内蒙古银监局班子近乎“一锅端”,除前述3人外,还包括:原内蒙古银监局副局长宋建基、副局长陈志涛,原包头银监分局局长于岚、副局长柴宝玉。

到今年1月,山西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杨庆和“落马”,拉开了2021年以来金融监管系统反腐风暴的首篇;此后,3月底,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个“落马”的部门一把手。

而就在郭鸿“落马”当天,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2020年全系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8件,纪律处分53人、组织处理39人。

银保监会对外表态,将坚决惩治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关注高风险机构和地区,持续深入查处重大风险事件、金融案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

行长要览综合自:券商中国、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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