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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获刑10年

贸易金融 2022-04-05
来源:城商行研究
一、获刑10年
8月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原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某银受贿罪获刑。
根据北部湾银行和桂林银行任职出具的劳动合同等证实:刘嵩于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北部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兼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先后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桂林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23日被免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职务。
判决书披露,2010年至2011年,刘某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期间,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刘某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两名票据中介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快速办理两人承兑汇票搭桥业务,收受两名中介贿赂610万元。其中,刘某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之后,刘某从北部湾银行离职并担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
在刘某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融资2.3亿元,为感谢刘某帮助,顾某贿送购物卡3万元,并安排刘某特定关系人入职地产公司,在未上班的情况下获得8个月工资共计2万元。之后,又在八菱科技顾某安排下,刘某以市场价6折的价格购得一套商品房。经核算,顾某累计向刘某贿送79.9万元。
另2019年4月,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公司(简称攀赢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刘某协商,承诺以销售收入的40%作为提成送给刘某,随后刘某加大了对攀赢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购买额度,并从攀赢基金获得37.25万元销售回扣。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回扣并未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特定关系人虚假入职用以“瞒天过海”,而且这名“特定关系人”即为刘某的情人。判决书显示,为了完成回扣交易,刘某先让情人韦某入职攀赢投资公司,并在六个月的时间内获得37.25万元“工资”。
2020年10月,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刘某在调查期间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2021年7月,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刘某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二、桂林银行概况
日前,桂林银行披露了2021年度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该行实现资产总额3855.32亿元(未并表口径,下同),同比增幅20.61%;各项存款2615.86亿元,同比增幅18.66%;各项贷款2114.77亿元,同比增幅22.54%。
经营业绩方面,数据显示,上半年桂林银行共实现营业收入38.8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1.76亿元,实现净利润10.88亿元。
资本管理方面,截至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11.55%,一级资本充足率8.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6%,杠杆率5.37%,净稳定资金比例128.96%,流动性覆盖率249.53%。
关于资产质量,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4.4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2%。
桂林银行表示,按照属地监管部门通知,阶段性调整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其中拨备覆盖率由150%下调至130%。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47.82亿元,贷款拨备覆盖率为138.81%。
在盈利能力方面,2020年,桂林银行实现净利润11.78亿元,自2018年来已连续下降(2018年、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16.26亿元、12.90亿元)。而就资本充足率指标来看,至2020年末,桂林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7.74%、9.05%,两者均已较为接近各自的监管临界下限(分别为7.5%、8.5%)。图片来源:企业预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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