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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意见》 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发展新动能

贸易金融 2022-04-05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4号文)中明确提出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外,结合上海实践,《实施意见》进一步纳入了国际贸易分拨、数字贸易等对构筑全球贸易枢纽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新业态新模式。

  上海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势头良好。今年上半年,上海市经常项下离岸贸易规模327.4亿美元,同比增长67.1%;自由贸易账户项下离岸经贸业务规模7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3.1%。以保税物流进出口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分拨4621亿元,同比增长18.2%。跨境电商进出口147.1亿元,同比增长36%。18家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涉及进出口32.4亿美元。

  《实施意见》围绕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出包括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推进绿色低碳贸易发展、打造国际贸易分拨枢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垂直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等工作措施;围绕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提出完善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贸易数字化营销能力、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培育贸易数字化生态链条等工作措施。

  上海市商务委相关人士介绍,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意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了一系列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体系。如,支持商业银行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允许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支持出口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对外贸企业相关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等。

  转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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