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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千亿平台重构上线,重磅上架现金折扣产品

贸易金融 2022-05-1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供应链行业观察 Author 小供

来源:供应链行业观察


小供注意到比亚迪旗下由深圳迪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链科技”)打造的迪链供应链信息平台于2022年4月30日重构上线,据迪链公布的信息,重构后的新平台将更友好、业务更多元、信息更加安排

 

为了方便客户操作,新迪链平台全面迁移了原迪链平台用户档案,无需重新注册认证,使用原平台账号密码/管理员手机号验证码可直接登陆。

 

截至2022年01月20日,迪链平台签发的“迪链”规模突破1000亿元,服务供应商企业超过1万家,签发笔数突破10万笔

 

“迪链”是比亚迪集团成员企业签发给供应商的数字债权凭证。付款人根据平台业务办理规则成功签发的、显示基础合同项下付款人与基础合同交易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电子记录凭证。可以便捷地在迪链供应链信息平台上实现全线上流转。

 

2018年11月,迪链诞生

从0到100亿,迪链用了大约两年的时间。


迪链在实现从0到100的突破后,迎来了迪链平台的快速发展:仅耗时两个月(至2020年10月,)迪链签发规模突破200亿元,随后至2021年7月,迪链签发规模突破500亿元。

匹配迪链的快速发展,小供关注到比亚迪的应付票据骤降,而应付账款则同时快速加,这意味着:


比亚迪通过“迪链”产品在推动产业支付结算生态的“票据应收账款化”。


根据票风笔记的统计:2012-2018年,比亚迪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总体呈同步增长态势,2012-2014年应付票据还要略高于应付账款,2015年后应付账款反超应付票据。2019年是一个转折点,2019-2021三年应付票据不断下行,而应付账款在2019年小幅下行后快速上升。


2021年末,比亚迪应付票据余额为73.31亿元,应付账款余额则高达731.60亿元,应付账款是应付票据的近10倍


图:比亚迪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示意图。来自:票风日记


小供关注到近期关于“数字债权凭证”与“供应链票据”关系的讨论不少,比亚迪作为核心企业的选择或许代表了一类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选择的倾向。


供应链票据与“信单链”等数字债权凭证产品关系的讨论,不应简单局限于各自的优势、劣势。


而应该置于“应收账款票据化”与“票据应收账款化”的更大框架下,从应收账款票据化和票据应收账款化的实质和推动驱动因素去寻找未来发展的答案

将票据嵌入供应链场景,规范“信单链”市场,供应链票据代表着应收账款票据化,是监管鼓励的行为。而“信单链”数字债权凭证产品则代表着票据应收账款化,是市场自发的行为,其线上确权、分拆流转、平台结合产业的个性化需求深受市场欢迎。


也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采用数字债权凭证推动“票据应收账款化”还是采用票据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都不能不考虑供应链整体的利益。


更不能简单地将对应票据和应收账款凭证类单纯变成薅供应商羊毛的工具。


不论是应收账款票据化还是票据应收账款化,本质都是“应收账款的规范化”,其出发点是为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实现产业链共赢的目标,核心是债务的确权+规范的账期+金融资源的共享+产业生态的开放不论是供应链票据还是“信单链”,只要能满足以上核心要素,不忘初心,不利用核心企业的强势地位盘剥中小微企业,就是金融活水滴灌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工具,并不存在“二选一”或非此即彼。相信未来随着供应链票据和“信单链”的发展及市场配套设施的完善,商业信用将会得到社会足够的重视和广泛的传播,“应收账款规范化”将会进一步打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障碍,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小供注意到,迪链平台致力于打造“开放、共享”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平台对接资金方除集团内保理公司(深圳市迪链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迪链保理”)外,在平台上线之后亦陆续对接了建设银行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等商业银行。2022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入驻比亚迪迪链供应链信息平台,双方共同聚焦供应链金融生态,助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小供关注到,。2022年新春伊始,迪链供应链信息平台的部分金融产品融资费用再次下调,整体融资成本最高下调达0.4%

除数字债权凭证外,小供还注意到本次迪链平台重磅上线了现金折扣产品


图:迪链系统截图,来自:i迪链


据介绍,就迪链平台而言,现金折扣产品的四大优势主要包括:无账户限制、无需合同发票、无需签收迪链凭证以及低的折扣率

2006年度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对现金折扣进行了定义。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财政部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颁布财会[2017]22号文件(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收入的确认、计量等规定进行了统一,采取“控制权转移”原则替代“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并通过“五步法”模型统一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来源收入的会计处理标准


新准则引入了“可变对价”这一典型概念。


可变对价,就是合同订立时,合同金额虽然确定,但是交易金额在未来存在变化,比如合同条款存在常见的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罚款或其他类似项目而可能改变交易金额。所以当合同中存在上述列举的情况时(不仅限于列举情况),此合同交易价格存在可变对价。

新会计收入准则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相比旧收入准则,涉及更多的职业判断,会计处理复杂的多,旧收入准则规定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而新收入准则,现金折扣条款属于可变对价,影响收入金额计量

 

总之,从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的角度,小供认为引入贴近基础贸易关系发生的基础环节,未来借助各个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供应链信息/供应链服务平台,或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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