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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啊!男子为“继承”爸妈杭州一套老房子,竟做出这种事!

2017-05-09 杭州网

这几天,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陈忍不住有些感慨人生。“伪造公证材料的人,我们不是没有见过。但拿自己爸妈的性命来骗人的,我真是第一次见。这个做儿子的,过底线了。”


来做继承公证的“独生子”准备工作做得“太”充分了一点

小陈说的这个“儿子”姓刘,五十出头,杭州本地人。前些天他来过国立公证处,随身带了材料,说是要办“继承公证”。接待他的公证员正是小陈。


刘先生操一口纯正的杭州话,见了谁都是笑眯眯的,很和气。他告诉小陈,他父母年事已高,近两年里相继去世,他想把二老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是比较多的,主要包括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档案查询情况》或《户口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情况、被继承人(死亡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用于继承)》或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内容的复印件(例如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被继承人(死亡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三证、存折、存单等。


当然除了这些基本材料,办理继承公证时也可能还需提交其他证明,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小陈问刘先生之前有没有了解过相关规定?材料有否准备好?刘先生微微一笑,拿出一个文件袋,拿出资料,摊开来:父母的死亡证明、父母的户口本原件、父母单位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和父母的房产证都在,算得上比较齐全了。


刘先生伪造的父母死亡证明


“我拿起他父母的死亡证明仔细看了下,二老都是一九二几年出生的人,都是年过九旬才去世。父亲的死亡时间是2015年,母亲的则是2016年,这么算起来的话,他现在来办继承公证,时间还算恰当。”小陈又查了一下他提供的房产证,这是一套河坊街附近的房改房,隶属小营街道,年代比较久远了,面积50多平方米。“没等我提问,他就很急切地告诉我,说他是独生子女,对他父母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刘先生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那个时候独生子女相对比较少见。小陈翻看了他提供的父母人事档案中,关于亲属关系内容的复印件,二老的子女真就只有他一人。


“本来在各类证明材料之中,我们对人事档案的信任度是相当高的,因为档案中的亲属关系都是本人亲手填写。但是这位刘先生的态度,实在是让我们有点起疑,怎么形容呢,就是感觉他准备得‘太’充分了一点,就好像有针对性地排练过我们可能提出的所有疑问的应对办法一样。”小陈说,刘先生最让他起疑的行为有两点——


一是刘先生说起自己是独生子女这一话题就好像是事先练过多遍的台词,很热切、很主动,“他说他从小就觉得有点怪,自己居然是独生子女,从小学到中学,班上同学每个人都有兄弟姐妹,就他是一个人……”


二是小陈明确表示,刘先生这个年纪的人,是否是独生子女的核实要比较慎重一些,问刘先生除了书面材料,能不能找人证来证明。刘先生听了,成竹在胸没有半点吃惊,朝门外大喊了一个名字,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中年男子马上走了进来,“这个人自我介绍说是刘先生的发小,两个人是互相看着对方长大的,知根知底。他拍胸脯保证,刘先生绝对是家里的独生子女。”


接着刘先生不断叮嘱小陈,自己马上就要出国了,希望小陈尽快帮他把公证办好。


小陈说,为慎重起见,能不能请刘先生提供一下父母下葬的墓碑的照片。“他一听有点生气,给他当人证的好朋友也在边上帮腔,说我刁难他们。但还没等我跟他解释,刘先生自己就把脾气给控制住了,拍板说让我等他,他第二天上午就把墓碑的照片拍过来。”


有父母墓碑照片和公安机关公章可公证员实地查访,全都是假的!

第二天一早,刘先生如期而至,把一张照片放在了小陈面前。照片里真的是一座墓碑,碑文和逝者的照片,也都跟刘先生的父母完全吻合,就连制作墓碑的子女落款,也只有刘先生,并没有显示其他兄弟姐妹。


“照道理刘先生把材料提供到了这个地步,事实似乎是毋庸置疑了。但一来对材料进行全面核实本就是我们的义务,二来刘先生的表现,始终还是让人有些疑问。”接下来的两天,小陈分别跑了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虽然已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他还是大跌眼镜——


“先是社区工作人员,他们听说两位老人不在人世都大吃一惊,说不可能的,因为二老至今都还在正常领退休工资。熟悉他们的社工也都知道,二老现在住在养老院,都健在。”揭开一半真相的小陈又赶去派出所,民警看了落款为他们派出所的“死亡证明”也很震惊,“民警说这张死亡证明是假造的,证明上的公章显然也是伪造的。”


最后,小陈又在街道查到了刘先生父母的人事档案,这是让他感觉最“魔幻”的地方:根据档案原件,二老填写的亲属关系中,他们原来有4个子女,刘先生只是家中幺子,上头还有3位亲姐姐。



“就我们初步分析,人事档案里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刘先生用Photoshop软件处理过了,把三个姐姐的信息全部抹掉才拿来给我们看。至于墓碑的照片,真假更加难断,比较合理的猜测是墓碑是真的,毕竟老人家年事已高,做一些准备可以理解,至于碑文的落款只有刘先生而没有他三个姐姐,这可能也是风俗原因。”小陈说,不管怎么说,实地核实很轻易就打破了刘先生的种种谎言,而刘先生似乎也已经为这种情况做过预案——他被小陈当面戳穿并提出质疑后,没有做什么解释、回应,收起自己那一堆有猫腻的材料,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公证处。


那么,刘先生这件事就这么算了吗?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吴晓洁说:刘的行为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于刑事等法律责任。


刘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过错:一、为办理继承公证,伪造大量的文件资料,包括伪造理应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书、在人事档案复印件中掩盖了父母还有三个女儿的事实等,造成公证处审查事实不清,差点出具错误的公证书,损害他父母及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二、找了所谓的证人,作了关于刘某系独生子女的虚假陈述;三、收集虚假的文件资料及找了做假证的证人后,事实确实去办理了继承公证,浪费了公证处的时间精力,极大影响了公证处的正常工作。


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且伪造、变造人事档案复印件等,按照《刑法》第280条之规定,应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之规定,虽然刘某事实上并未取得公证书,但其行为不排除会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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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师来了(kblst2014),都市快报记者 郑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期编辑:未果


多亏工作人员仔细调查才没让他得逞,这个不孝儿子也太狠了吧!都来戳个大拇指鄙视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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