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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女厕刚被罚,隔天又在电梯猥亵!民警:怎么老是你?

杭州网 2019-08-14

随着炎热季节的到来,特别是夜晚,女性衣着单薄,独自行走在偏僻地段,易受不法侵害。最近,刘某就因猥亵女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29日早晨9点左右,江苏南京的王小姐报警称,她上班乘电梯时,一男子在电梯里猥亵了她!民警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一查发现这名男子竟然是个“熟面孔”……



前一天偷窥女厕遭罚 隔天竟又违法


监控显示,6月29日早晨,王小姐走进电梯时,一名身穿黑T恤的男子紧随其后。一进电梯,男子就用手摸了王小姐的臀部。



因为监控拍到了男子的正面,民警一眼就认出,此人就是前一天刚刚因偷拍他人隐私部位被抓的刘某


6月27日,刘某也是在同一栋写字楼里,偷拍了正在上卫生间的张女士。


民警表示,张女士正在上卫生间时,发现厕所隔壁有一个相机伸了过来,她看到后立马将相机给抢了,等她反应过来去追偷拍的人时,没有追到。



27日当天,民警就将刘某抓获。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与张女士在同一栋写字楼里上班。因刘某是初犯,且悔过态度较好,警方对他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谁也没料到,仅隔了一天,刘某竟然在自己上班的写字楼里,又对王小姐实施了猥亵。7月2日,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猥亵行为定义广  遇侵害及时报警


“我就拍了她一下。”刘某称,自己没有刻意地找机会下手,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但实际上,民警说,猥亵的定义很宽泛,明显特征就是违背他人意志。其实,一些看似不是很严重的行为也属于猥亵。


民警表示,猥亵就是以满足性欲或者寻求刺激为目的,对他人实施的抠摸,搂抱,亲吻等有伤风化的行为,猥亵不以身体接触为必要条件,同时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朋友,夏季不要穿着过于暴露,尽量别独自在偏僻路段行走,对于一些突然接近你的男性要加强防范。如果遭到侵害,千万不要姑息忍让,应及时报警,对实施者予以警告和震慑,避免自己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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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ID:jstvjsxw),文章已获授权转载。

编辑:赵丹


偷窥男屡教不改,应当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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