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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800万跑车戴300万表,杭州富二代败光家产骗朋友1.7亿

杭州网 2019-08-14

29岁的“富二代”张某开着价值800万元的跑车,戴300万元一块的手表,约会网红女友、到澳门赌博。


毫无节制的逍遥生活令张某欠下一屁股债,为了还债,他以做二手车买卖的名义骗取好友1.7亿余元,还花光了父亲给的7000余万,将父亲名下的房地产公司拖垮,最终倾家荡产仍有1400万元无法归还。


后来,检方以诈骗罪将张某诉至法院。7月6日,此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



“富二代”骗好友1.7亿

涉诈骗被起诉


张某,现年29岁,大学文化程度,浙江余杭人,案发时系北京港商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6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间,张某在北京朝阳区以共同投资经营二手车业务为名,骗取朋友王某投资款人民币1.7亿余元,后张某将款项主要用于赌博及高消费并偿还其个人债务以及购买房产。至案发前尚有人民币1400余万元未归还。


2016年11月,张某以借用的名义将王某的京N牌迈凯轮P1型跑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71万元)拖至上海,抵押至秦某处获得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约定每月偿还利息8%。


因王某索要,张某便以办理车辆牌照及保养车辆为名,两次将车从秦某处取回至王某处。2017年5月7日,因秦某索要抵押物,张某又向王某虚构参与车展的事实,将该车从王某北京的住处骗走,作为抵押物交予秦某。


2017年5月17日,张某另以参加车展为名,从王某住处将韩某的京N牌兰博基尼LP700型跑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44万元)骗走,后张某将该车在杭州抵押给他人。上述两辆车均被侦查机关追回,现已发还。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跑车交网红女友

家底全部挥霍一空


7月6日上午,本案在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事实持有异议。


张某表示,港商公司是他和王某合伙在北京芳草地成立的,他出资500万元,与王某各占股40%。“1.7亿元是公司滚动资金,用于二手车交易,里面也有王某自己的交易”。而证人证言则提到,公司只有一个前台,没有实际运作,二手车业务均通过张某个人完成。


同时,张某辩称,迈凯轮P1跑车是他与王某合买的,其中他出300万元,因为出钱少,碍于面子的他表示将车放在王某名下,两人轮流在杭州、北京开;至于兰博基尼,是韩某自己将车发到杭州让他拿去停车展挣钱的。


“把车抵押给秦某是因为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我做生意的方式有问题,判断错误,资源有限,我说是从车主那里收车,其实是先从二手车市场买进,开着玩玩再通过二手车市场卖出去,基本等于高买低卖。”张某说,拿王某的钱他没想过不还,亏多少他就自己贴,实在不行,就用家里的钱还,“要面子,怕他对我失望,我愿意赔,但是现在没钱赔了。”


据了解,张某2016年间曾出入澳门10余次,有时一个月甚至去4趟,欠下赌债数百万元。他从映客直播上结识了网红女友杨某,曾带杨某到迪拜买奢侈品,并用王某、韩某打给他的买车款,为女友在广州购置了一套首付400万元的房产。认识张某的人表示他经常高消费,去夜总会消费很大,酒吧一晚就几万元。


张某家里做房地产生意,2015年至2017年间,他的父亲及叔叔陆续拿出7000余万元的不动产支持其“创业”,现家底已被其挥霍一空。



庭上道歉求轻判

称希望重新做人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公诉机关对于1400余万元的认定有误,且对诈骗罪的指控提出异议。


“张某一直不断往里垫钱,并非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不能定为诈骗罪。”辩护人说,迈凯轮P1是二人共同购买,张某在未经过王某同意将车辆抵押,仅构成民事侵权,而兰博基尼是韩某自己提出用于参加车展挣钱,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二手车交易并非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张某个人行为,不能认定为侵占公司利益。且车辆在王某名下,共同购买的辩解不成立。


庭审最后,张某辩护人说,张某前后投入8000万元弥补资金缺口,实际也是为了减少王某的损失,“只是他好吹牛、爱面子,自己没有能力做成二手车交易却打肿脸充胖子,本来没赚钱,还给别人分利,搞得倾家荡产。”


“我骗了他们,在这里要跟他们说声对不起,同时我也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理,让我有机会重新做人。”张某说。


本案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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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24小时、北京时间,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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