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身材比你好”,因为这个理由,浙江姑娘刚找的工作黄了
小张姑娘今年24岁,嘉兴人,刚刚大学毕业。姑娘长得挺美,身材也不错,前段时间小张为了找工作,东奔西跑。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13号小张抓住了一次机会。
和小张签订用工合同的,是杭州的卓尚服饰有限公司。小张的工作内容是做试衣模特,某款服饰设计出来后,由小张穿给设计师看,这样每个月有5000元的收入。
双方约定,5月16号正式上班。可是就在正式上班前一天,她突然接到了卓尚服饰打来的电话。
小张:
5月15号一点钟左右,他们人事部打电话过来说,他们内部转岗过来一个女孩子,更适合他们这份工作,然后让我直接不用过来上班了。
试衣模特的用工合同已经签了,可对方却不让她来上班了,理由还是,另外一个女孩身材比她更好,对此小张很生气。她说,自己为了这份工作付出了很多,现在用一句话就把她打发走,她不能接受。
小张:
因为中间为了这个工作,我也错失了其他好几个公司的工作和面试的机会。
小张说,期间,她也多次找过对方,起先卓尚服饰表示,可以把她安排进其他岗位,却始终没有下文。后来更是连微信也删除了。
卓尚服饰真的是因为这样一个理由,而无视之前双方的约定吗?小强热线的记者也来到卓尚服饰公司,了解具体情况。
卓尚服饰工作人员:
张女士的确是通过我们的面试,我们是邀请她来加入我们的公司,但是其实她是在试用期,我们内部有比较合适的人去做了这个岗位。
卓尚服饰表示,虽然他们和小张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还处于试用期,在这期间,他们找到了更适合的人选,有权力辞退小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拥有比较大的权限,但是也不能无缘无故地解除劳动关系。卓尚方面以找到更合适的人选为由解聘小张,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呢?
小强热线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个要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而定,是一份试用合约还是正式的劳工合同?如果是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对方以“别人的身材更好”这个理由来解聘小张是不合理的。
小张表示,接下来,她会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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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ztv4xqrx),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程嫚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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