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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公司高管收到一张艳照,主角竟是自己……

杭州网 2019-08-04

年轻有为的小王在杭州的一家大公司担任要职,2019年4月末(公司年会前两天),小王从秘书手中接过一封类似于请帖的大红色的信,打开信封,里面的照片让人大跌眼镜……


打开后,随着信纸带出的是一张小王与一名自己完全不认识的陌生女性赤裸相拥的照片。再看看这个大红色的信封上只有收件人,没有寄件人。


小王心里一惊,颤抖着手摊开信,对方宣称了解到小王的一些不光彩事情,要求在两天内向其打款28万元,否则就将裸照贴在小王家附近、工作单位周围以及上传至互联网。


小王整个人都懵了,首先想到的当然是空穴来风根本不应该去理会。但又想到接下来的年会原本是他难得的展示自己的机会,万一这张虚假的“裸照”传播开来,不仅仅对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他越想越害怕,权衡了良久。最终,小王在恐惧中将20万资金转入这份勒索信中提供的账户中。但事后,冷静下来的小王越想越不对劲,终于选择报警,期间年会也圆满地落下了帷幕。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两天,小王又从秘书那里接到一封信,外表和内容跟第一封都十分相似,只是金额提高到了30万。


原来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远在安徽的小徐和小陈,两人没有正经工作,偶然在新闻中看到PS诈骗的方法就商量着做一次试试。既然是假的照片,选人很重要。他们把大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作为首要目标,深知名誉的重要性。

于是他们在网上随机搜索规模较大的公司,恰巧找到了小王作为实施目标,将小王的头像“移花接木”到了网上的黄图上。



在第一次成功拿到20万“赎金”后,洋洋得意的小徐和小陈觉得钱来的十分容易,就又大胆地如法炮制了第二次。当然,这一次他们付出了代价,还未拿到钱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小徐和小陈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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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江检 

编辑:程嫚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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