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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母亲竟威逼12岁女儿跟情夫发生关系!法院判了
2018年11月26日凌晨,因为丽丽萌生了去意,黄某再次以跳楼、割腕相威胁,覃某在丽丽妥协后又分别于凌晨和中午两次性侵了她。当晚,丽丽回到父亲家,在父亲的询问下告知了自己被覃某强奸的事情。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强迫被害人与覃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黄某均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他们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在抓获过程中捏造假名企图逃避抓捕,不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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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ID:ngzbnews)记者/卢荻 通讯员/曾淑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孙莉莉
这样的女人不配做“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