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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涉嫌违法!杭州通报2起违法案例

杭州网 2020-11-28

眼下,疫情逐步趋于稳定,复工复产已成为头等大事,为助力江干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恢复营业,江干卫监提前介入,做好《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积极开展现场复工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做好防护。然而,有的医疗机构动起了歪脑筋,竟然利用医疗机构的“优势”,自行对职工、患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殊不知,此行为已构成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近期,江干卫监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就揪出了两家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医疗机构。
案例一


慈铭体检管理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凯旋路门诊部未经审批,于2020年3月3日和3月4日,对6名内部职工(孕妇和备孕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其中一名职工两次检测结果为弱阳性,但该门诊部未采取隔离和转诊措施,也未进行上报。



经调查确认,该门诊部存在首次应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技术,没有经过安全性有效性论证、快检阳性结果没有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上报、阳性患者没有按要求隔离和转诊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区卫健局给予其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杭州伊琳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城星路医疗美容诊所未经审批,于2020年3月10日,对两名患者开展新型冠状病毒IgG/IgM检测。其中一名患者两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但该诊所未采取隔离和转诊措施,也未进行上报。该诊所手术室13份病历无医生签名,患者就诊登记无流行病学史、暴露史内容。



经调查确认,该诊所首次应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技术,没有经过安全性和有效性论证、快检阳性结果没有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上报、阳性患者没有按要求隔离和转诊、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行为,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卫健局给予其警告和罚款565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以上两家医疗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江干区卫健局均已移送市场监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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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干卫生监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 程嫚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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