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邻居竟将部分过道改成“阳台”?和对方多次协商无果,她怒了

杭州网 2020-11-28


3月31日晚,家住杭州余杭区星桥金橡臻园刘女士,发帖求助说:最近,她和邻居因为走廊公摊面积占用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希望网友和律师帮忙出出主意。


邻居将部分过道改成“阳台”


刘女士发帖说:“邻居家是边套房,我家是中间套,边套房出来是公共过道,邻居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跟我协商的情况下,把走廊扶手拆掉又往外扩建一米多宽,把走廊窗户全部封包起来,放置了空调外机,导致我家次卧房间,噪音很大、通风也有问题、也影响了采光。”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位于边套房的邻居是把靠近自家门外走廊上的护栏向外拓展1米左右,整改成了一个“小阳台”的样子,不仅放置了空调外挂机,还放置了多个盆栽。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过道之前的样子


过道改建后的样子


有业主认为:过道这里靠近谁家,谁获利多一些,这是很多小区都默认的,没什么可计较的。


也有业主认为:公共区域被一方完全占据,还拓宽了原本的建筑,这是违规的,不合理。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投诉人刘女士表示从去年5月开始陆续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该问题,这期间物业也曾协助双方协商,但邻居一直不肯退让,一直没有解决问题。物业和小区工作人员说:“已经安排双方座谈协商过,但双方不欢而散,情绪都比较激动,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已告知被投诉业主把过道恢复原样。”


律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王洋说:“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对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何为共有部分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种通道、走廊、大堂等公共部分,都是属于共有部分。


所以说被投诉的这位业主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


可协商解决 也可走诉讼途径


律师王洋介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建设厅颁布的《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即城管部门),由城管来解决 。



邻里之间这样的问题时有发生,建议大家还是通过协商去解决,在物业的调解之下和谐相处,正所谓是“何事纷争一角墙,让他几尺也无妨”,但如果说他确实侵害了您的权利,又拒不接受协商解决,我们也要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截至今天17:00点,刘女士表示,城管部门已经联系刘女士,下周找她和邻居协商解决此事。


猜你喜欢 | 杭州网



往期精选 Editors' Choice



来源杭州交通918(ID:hzfm918),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赵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