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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谋利!曾经的药剂科主任,6年受贿125万,一审获刑4年!

杭州网 2020-11-28


“我在公司上班,拿着工资,又分到他们送的65万元,还有每月1万元咨询费,同时被任命为医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感觉整个人都有点飞上天了……”


陈旷明,浙江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他曾以为2017年初是他人生的“高光时刻”,可惜当时的他不懂得,一切不正当手段得来的只会急速加剧他的坠落。


2019年8月8日,经指定管辖,陈旷明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24日,陈旷明以受贿罪一审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贪欲勃发 与药商合谋

暗使权钱交易


“我的人生改变是在2012年从李某托管长广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西药房开始的,当时我是药剂科主任,李某为了得到我的帮助,承诺每月给我1万元咨询费……”


1999年,陈旷明担任长广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药剂采购员时就认识了李某,当时他们是医院采购员和医药代表的关系。


2011年底,李某以一县级医药公司的名义托管职工医院药房,当时陈旷明是药剂科主任。很自然,他就成了李某的“公关”对象。


李某邀请陈旷明一起外出考察,在途中商量好,李某每个月给陈旷明1万元“咨询费”,陈旷明在药房托管业务上帮助李某多做利润高的药品。此后,陈旷明利用药剂科主任的职权,以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方式,堂而皇之地勾选和采购约定药剂,表面看起来合乎药品入围和采购规定的要求与程序,实则手段隐蔽性强,通过药事委员会表面过场,隐藏权钱交易的内幕。


甚至到后期,他大开药房库门,有些药品更换了产地、规格,但不按规定走申请审批手续,由李某直接进行替换进入药库库存,进行临床使用。


“我那时要买房子、搞投资、两个孩子要培养,都需要钱。”陈旷明说。


贪欲勃发下的陈旷明人生观、世界观发生了变化,已经把党纪国法远远地抛在了脑后,心安理得地接受以每月一万元咨询费名义送的好处费,这一收就是整整5年60万元。


肆无忌惮

借改革之机钻漏洞


2013年,经上级国资委批复同意长广集团设立长广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某以个人入股,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五人,聘任李某、陈旷明为副总经理。李某负责药品代理,陈旷明负责行政管理、药房审核及药品款项支付及长广医院药房托管,李某推荐的胡某负责药品采购及信息管理。


改革之初的公司董事会人员架构,医药公司与医院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及时分离,给了陈旷明和李某继续“合作”的机会。彼时,陈旷明已不再担任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医院任命另一位同志负责药剂科工作,但是陈旷明一直不和她交接。


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陈旷明在医药公司办公室电脑上,利用占用的药房管理帐号,远程进入职工医院药房系统,查询药品库存金额、医生的用药信息等情况提供给李某和胡某。


这个时期的陈旷明不是在医药公司新成立之际,开拓事业,而是继续沉迷,借改革之机钻漏洞,继续实施权钱交易。


2016年1月,李某和胡某根据陈旷明提供的每单位药品使用的价格和利润送给陈旷明15万元,三人还共商下一年度“合作计划”,如果完成药房托管利润,再送给陈旷明50万元。


“我们今年的利润还可以,按照比例,分你50万元”。2017年初,陈旷明又心安理得收下了。


“李某这个人还是靠谱的,我收钱的事应该不会被人发现,他和医院院长关系好,如果有事情他们应该会保我的。”陈旷明在悔过书里说。


可惜在侥幸心理支配下,逐利惯性导致他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从2012年1月收受1万元的“咨询费”开始,仅六年时间,就收受贿赂125万元,坠落成了阶下囚。



陈旷明作为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事业的黄金时期,未能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让人痛惜,也让人深思,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守好初心,知纪学法,用好权力。此案也提醒一些国企单位也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促进权力的规范运用,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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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廉浙江、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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