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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创业板注册制来了!具体有哪些改变?

杭州网 2020-11-29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科创板运行平稳


科创板已实施注册制,科创板于去年6月13日开板,迄今将近一年,运行平稳。


创业板注册制推进历程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开板,不过仍沿用主板和中小板的核准制。

随着创业板运行向纵深推进,此后关于创业板推行注册制的声音和传言就不绝于耳。

2016年2月,有市场传言称,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不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很快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澄清了所谓当年“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创业板注册制实施”的谣言。证监会表示,从未单独研究过创业板注册制,根本不存在当年3月1日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的安排,也不存在主板、中小板择期再做安排的问题。

2019年6月,科创板开板,首开内地证券市场实施注册制先河。

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正式施行。

27日晚,深交所发布消息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本次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一体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基础制度建设。

此次创业板改革在试点发行注册制的同时,推出了包括发行、上市、交易、退市、信息披露等内容在内的一揽子改革。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央视财经来帮你划重点!


一. 试点注册制

创业板全面推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按照改革实施方案,此次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创业板新定位  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交易门槛

创业板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由深交所制定具体的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创业板改革后,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


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但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对增量投资者深交所拟要求,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三. 完善发行交易制度 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放至20%

创业板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

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四. 完善退市制度 推动配套制度改革

1. 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风险退市警示制度。

2. 对创业板存量公司可能出现的退市,设置过渡期,以利于平稳衔接。

证监会将推动刑法修改和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配合司法机关推进实施新证券法下的民事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 将制定负面清单 明确哪些企业不能赴创业板上市

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要求相关机构依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与此同时,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精选层在上市/挂牌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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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理天、央视财经(ID:cctvyscj) 记者 张馨月

编辑: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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