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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半夜上厕所坠楼,致10级伤残!浙江一单位被判赔18万元
最后,蛟川司法所分析认为,小陈作为已满16周岁的学生,在夜间上厕所时,不小心造成事故,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公司的厕所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与这次小陈摔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学校把学生送到单位实习,未约定相关问题,未尽到教育监管责任。
在经过多次与各方了解确认事实,相互交流各方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责任,最后取得了大致共识:陈某某及家人提出的要求补偿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校方与企业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当预见实习期间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宿舍提供本单位员工住宿已有10余年,都没发生类似事件,小陈本人未尽到小心义务,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小陈鉴定伤残等级为10级,参照10级伤残赔偿金测算全部金额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为23万元左右较为合理。
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调解协议书:小陈所在的学校对小陈意外受伤补偿3.8万元;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对陈某某意外受伤补偿18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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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程快
编辑:倪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