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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来杭旅游一头撞上酒店玻璃墙,磕坏三颗牙……酒店赔不赔?

杭州网 2020-11-28

家住丽水的老张高高兴兴来杭州旅游,
入住了一家精选酒店。
晚上9点多,
老张吃完晚饭,
悠悠闲闲地散步回酒店,
谁曾想一不留神,
脸结结实实地撞上了酒店侧门的玻璃墙,
把门牙都撞坏了。
这锅,酒店该不该背?



据了解,当下老张立即告知酒店,在酒店的陪同下赶到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为一颗门牙脱落、一颗门牙折断、一颗门牙缺损外加上唇粘膜破损。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老张十余次从丽水来杭州治疗牙齿,期间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020年3月,老张将该酒店告上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万余元。



那么,酒店该赔偿老张的损失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酒店答辩认为,一楼门厅的设计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对老张的损害后果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老张受伤的原因不明,且在行走时不注意防范,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对在酒店内居住的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
之后法官对酒店侧门的环境进行了实地勘验。
勘验后,法院认为在酒店侧门附近主体均为玻璃的情况下,酒店未能举证证明为老张提供了有效的人员引导、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服务,对该侧门附近可能存在危及住宿客人人身安全的情形,未能给予足够的注意,未能积极作为消除风险的存在,应当认定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存有过错。
老张作为成年消费者,在酒店光线明亮,且侧门有金属把手和门框,玻璃之间有金属嵌条的情况下,未能尽到对自身人身安全的注意,亦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认定酒店对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老张自行承担40%的责任。
经核算,法院判决酒店赔偿老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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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尚法

编辑:孙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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