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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没开车却“肇事逃逸”,4天后…终于在车里发现真相!

杭州网 2021-10-0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Author 小强热线

诸暨的徐师傅

最近被警方告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可是徐师傅觉得不可思议自己的车明明好好停着怎么会肇事逃逸呢?



车子被偷开,车主赔600


徐师傅在诸暨店口镇经营一家模具店。8月18日,徐师傅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他涉嫌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徐师傅一时间有些摸不着头脑,自己的车明明就停在店门口,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


 

徐师傅越想越蹊跷,便来到派出所询问。原来,徐师傅平时把车停在店门口,钥匙却留在车上。8月14日晚上,一个小伙子偷偷把徐师傅的车开了出去。不料,在诸暨的一个停车场停车时,撞到了别人的车。之后,那个小伙子又把车开了回来。所以,从头到尾,徐师傅都不知道自己的车曾被开走过。 


被撞车辆车门凹陷


8月18日晚,徐师傅的车钥匙又留在了在车上。没想到,小伙子又打算偷他的车,被他抓了个现行。 




徐师傅赶紧报警。经调查,小伙子姓陈,今年17岁,是本地人。徐师傅说,虽然人是被抓了,但事情却没有了结。 



徐师傅说,那个小伙子偷开他的车,撞到了别人的车门。因此,被撞车辆的车主向他索赔600元。当时,在诸暨城东派出所的协调下,徐师傅答应付了这600元钱。但事后,徐师傅越想越觉得委屈,明明被偷车的是自己,车子出了事故,却要让他来赔偿,徐师傅觉得不合理。 


律师:可向未成年人本人或父母索赔


据了解,徐师傅车辆被开走一事,由诸暨店口派出所负责调查。警方表示,经调查,陈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而属于未取得驾驶证,偷开他人机动车。目前,陈某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 




诸暨店口派出所副所长 蒋杭翔

因为陈某是2003年出生,案发时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对他做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都已经执行完毕。


可是,徐师傅的困惑,并没有因此而打消。车辆被偷偷开走并发生事故,他压根不知情,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店口派出所表示,事发后他们联系过小伙子的父母,但对方明确表示拒赔。之后,具体的协调,到了诸暨城东派出所。 



记者也联系上了诸暨城东派出所,对方表示,此次协调,是被撞的一方和徐师傅在场。整个协调过程,他们没有强制要求徐师傅赔偿,当时也是徐师傅自己同意的。但徐师傅说,当时之所以同意,也是想早点了事。 

那么,徐师傅的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呢?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迪

车主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派出所的组织下,双方进行调解,只要他是自愿的,那么这个调解行为从流程上来说,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


如果后续车主认为,这600元垫付的不应该或者有冤枉,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那么应该由侵权行为人对这个侵权行为的相应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有自己工作生活来源的,那么他是可以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直接由这个未成年人进行赔偿,如果他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的话,可以依法向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主张赔偿。

律师表示,徐师傅有权向未成年人陈某或者其父母进行索赔。接下来,徐师傅打算再找派出所联系陈某的父母,向他们追究此次赔偿。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停车后要把车门锁好,别把钥匙放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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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浙江教科,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胡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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