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破烂的老杨深夜偷走2块铁, 给马路留下2个坑,成为全省首个因此获罪的人
9月7日,
湖州长兴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一起涉窨井盖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盗窃两块窨井盖,
获利百元左右。
长兴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
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是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来,浙江审结的首起因偷盗窨井盖被判破坏交通设施罪案。
今年5月30日,被告人杨某白天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长兴县虹星桥镇某村村委会门口道路时,发现地面上有两个铁制的窨井盖。
被告人杨某平日以收废品为业,看到路面上的窨井盖后,一时之间竟起了贪念。
“白天不好意思拿,等到晚上10点左右,我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又来到村委会门口,看四下无人,就徒手把两块窨井盖搬到车上。”被告人杨某在庭审过程中说到。
“当时想反正这两块铁是公家的,拿去也没事,其他的没想过。”
(办案法官现场勘查)
偷走两块窨井盖之后,被告人杨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窨井暴露在外。经测量,该窨井开口为长40厘米,宽40厘米。
经长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这两块窨井盖的市场价格为260元。被告人杨某倒卖两块窨井盖,也仅获利百元左右。
虽然窨井盖本身的价值不高,但因窨井盖丢失给过往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伤害,却是不可估量的。所幸,当地村委会第二天清晨发现窨井盖被盗后,及时进行了重新铺设,没有给车辆、行人造成危害。
法院判决
长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夜间窃取村道上的两块窨井盖且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窨井暴露在外,足以致使经过该处道路上的车辆发生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坦白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杨某窃取窨井盖的位置,位于该村村道上,是来往车辆通行的道路,该路亦是办事群众到村委会停车办事的必经之路。且《意见》明确了,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接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被告人杨某窃取窨井盖致使窨井暴露在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涉窨井盖相关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
偷盗窨井盖
不只是“谋财”
还可能是“害命”
与一般偷盗行为的危害性有着天壤之别
千万不要因为这点蝇头小利
换来让人追悔莫及的刑罚
盗窃或者破坏小小一只窨井盖
罪责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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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兴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