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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花305万买房,没想到5万定金打水漂,还被告上法庭

杭州网 2021-10-1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宁波楼市报道 Author 宁波晚报楼市号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提醒:还在限售期内的住宅不能交易,这里面的风险不是一般的大!

 

最近,有位购房者就踩到了限售房的“坑”——房子没网签、更别说过户到自己名下了,付的5万元定金还被房东吃没,房产中介又把她告上法庭、要她付余下的中介费……



01  纠纷


今天这个案例,来自于购房者杨女士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的投诉。


杨女士通过房产中介买的房子,是位于宁大附近、新交付不久的富力悦士庭一套房子。


这里先插一段:据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信息,悦士庭的住宅分两期、共领了6次预售许可证,其中有3次的领证时间是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按照规定,在这个日期之后领取预售证的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的商品住宅房源,均限售两年。


杨女士买的,就是悦士庭中的一套限售房。


今年8月2日,杨女士、中介方宁波觅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主,三方共同签下《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交易悦士庭小区内一套118平方米的住宅带一个车位,总额共计305万元。


按照约定,合同签订当天,杨女士先支付5万元定金(可抵扣房款);在今年8月24日前支付87万元首付款,12月31日前支付33万元首付款,余下180万元尾款待买方委托中介办理贷款后支付。


关键是,在合同末尾,写明这是一套限售房源,限售期要到2021年11月30日才满!


从合同封面可以看到,这份统一制式的合同,仅限于政府网签系统核验通过的房屋签约。 


通过这一页合同可以看到,约定了“首付款支付前办理网签”。 


合同末尾写明,该“房屋为限售房屋”,“甲乙双方均认可”,且“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这套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面,也明确写着“两年内限售”。


当天,杨女士还和中介方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写明杨女士须支付中介佣金28590元。

 

按照协议,杨女士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以及1.65万元的首笔中介费。

 

为什么杨女士知道是还在限售期内的房子,还要签合同?

 

杨女士的解释是:


“我也知道那是限售期内的房子,可是中介告诉我,所谓限售期,只是2年内不能过户,但是是可以先网签的。”


先网签锁定房源也是好的,至于过户,晚一两年也可以接受——杨女士说,抱着这个想法,她在合同上签了字。


中介方在接受我们记者采访时还提及,在签合同当天,他们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对网签做了说明。


补充协议  
 

在这份补充协议上可以看到,上面写了“双方约定2020年8月24日付首付并办理抵押与网签居间。”


按照中介的解释,补充协议上只承诺网签居间,不是网签,对方签字认可的,而且限售期内房源无法网签、过户,也是口头说明了的。


对此,杨女士认为,对方这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误导她:


“中介说,网签和网签居间是具有一样效力的,所以我就签了。事后中介又说这不是网签,我们普通老百姓哪懂这些区别?”


这里再插播一句:宁波市房管部门明确回复记者,网签不是网签居间!必须是买卖双方的网签备案才有效!


退一步说,即便如中介所说,网签和网签居间具有同样效力,那为什么还要再签这份补充协议呢?


杨女士说:


“签补充协议是为了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做个公证,这样可以确保我的权益不受损。


但签完协议对方要求先付首付款,他们再来办抵押手续。我是希望先办抵押再付首付。于是就这么一直僵持着,也就没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首付款。”


按照杨女士的说法,8月24日她没有及时付首付;9月4日,中介因为没有收到全额的中介费,把她告上法庭;9月8日,房主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杨女士给记者提供的手机短信往来记录显示,房主因迟迟收不到首付款,认为是杨女士单方面违约,于是将房子卖给了另一位买家,而杨女士支付的5万元定金也不予退还


等等——限售期内的这套房屋,又成功卖给了其他人?买方和中介方都表示,确实卖给别人了。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卖家,他回答:“不知道,在忙。” 


据了解,目前的情况是,房产中介把杨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杨女士支付剩余的中介费。


杨女士则提出反诉,要求中介方退还已支付的16500元中介费,并支付3300元赔偿金。


同时,杨女士也把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东退还5万元定金,并支付5万元违约金。

 

各方都在等待法院判决……


另外,对于中介为限售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江北区住建局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回复杨女士说,已对中介进行暂停网签使用权限处理


江北区住建局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的回复截图。


 

02  再提醒!


市房管部门明确表示,限售期内的房源禁止挂牌、交易,房产中介机构居间交易限售期内房源的行为,属于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宁波仍有不少房产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公然挂售限售房源。


按照相关规定,宁波的房产中介机构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住宅房源信息、挂牌出售,必须要房子已经领取不动产权证、能取得房源核验码,“一房一码”——还在限售期内的房源,一般来说是不会给出房源核验码的。


所以可以看到,一些中介在互联网平台上挂售的有房源核验码的二手房源,其核验码其实是伪造的,或是把其他房源的核验码嫁接到了无核验码的房源上,根本就是“房不对码”。


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在给购房者“埋雷”。

 

记者通过相关部门了解到,购买还处于限售期内的房子,就算你向房东付了全款,在没有过户前,法律意义上这房子还是房东的。


如果在限售期内,房东出些什么状况导致房子被司法查封、拍卖,买家就麻烦大了。另外,房价涨了,房东在限售期满、临过户前反悔不卖了,也是一种麻烦……


最后,我们再提醒大家核验房源真实性的官方渠道: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www.cnnbfdc.com),点击首页的“二手房”——再点击“房源验真”,输入房源核验码后进行查验。

 

操作图示如下:


 ↓

  

同时,我们也再次提醒大家:二手房交易,只要有了交易意向,就可以去办网签备案!


不需要先签线下合同!不需要先付定金或首付款!更不需要先还清按揭或抵押贷款!

 

及早网签至少有这样一些好处——


1、房源验真——在网签面前,真假房源一验便知;


2、锁定房源——防止房主“一房二卖”;


3、确定房源是否在可售状态——限售期内房子就无法网签;


4、确定自己的购房资格——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该区域房源的购买资格,如果能网签,就是具备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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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宁波楼市报道,转载已获授权

编辑:倪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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