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生惊魂一幕!错过出口,司机竟在高架上倒车!结果......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车司机受伤。而这起事故的原因竟是:前车司机在高架上倒车。
2020年12月09日05时44分许,崔某某驾驶浙A386**号小型面包车沿望梅高架由西往东行驶,行经余杭区南苑街道望梅高架新丰路出口处,在该处由东往西倒车过程中,与沿望梅高架由西往东行驶,由吴**驾驶的浙DH0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吴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余杭公安交警立即联动120、消防组织救援,将后车驾驶员从车内解救出来后送医治疗。
经医院诊断,事故中受伤的驾驶员多根肋骨骨折。目前伤者已转入普通病房,事故进一步调查中。
据面包车驾驶员崔某某回忆,“当时我是开车送三哥到高速口,经过望梅高架新丰路出口处时,开过了头。当时我看后面没有车,所以我就打开双跳灯倒车。在倒车过程中,突然就听到“嘭”的一声。”
崔某某还说:“我知道高速不能倒车,但不知道高架不能倒车。”
交警提醒
高架道路的行车规定,同高速公路基本一致。停车、倒车等行为,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高架上如果不小心开过下匝道口,唯一的办法只能在第二个路口下去,多跑一段路。同时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车速,特别在有明显的交叉和上、下匝道的路段,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第七条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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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公安、余杭交警
编辑:俞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