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牛啊!”杭州女子酒后失态,面对警员竟使出了“绝招”……拘12天!
几个朋友相聚
搞点小酒喝喝、谈谈天
原本是件美滋滋的事
但近日杭州萧山有一女子却因喝酒
吃尽了苦头……
“我没想到她突然踹了我两脚,还来了一下‘降龙十八掌’。”提到那天的事,杭州萧山区新塘派出所当晚的出警人员仍记忆犹新……
突然上车的陌生女子
12月11日22时许,萧山的董先生刚将朋友送回住处,车刚停稳,一女子突然拉开了副驾驶的车门,直接坐了进来:“快!把我送到XX去!”
女子酒后失态 还使出“绝招”
接警后,新塘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此时,女子已从董先生车上下来,坐到了一辆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正当民辅警向董先生了解事情经过时,女子突然使劲推开副驾驶车门,2次撞向警员。
喝酒喝到断片,事后后悔已太晚
那么问题来了,这位“狂”女子究竟是什么人呢?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酒后滋事不可取,配合民警执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安机关对袭警、辱警行为持高度重视和零容忍的态度,阻碍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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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公安
编辑:孙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