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一半,官方回应:不予处罚……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一农民工杨某在建筑工地受伤,聘请律师后收到180万赔偿款,而律师则拿走了其中一半,也就是90万作为律师费。
3月2日,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广州司法 通报此事称:律师行为确实违法,但因投诉人投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2016年7月12日晚上,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
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万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45000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2020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
此事引发关注后
不少网友认为律师拿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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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已经签了协议
那么律师拿一半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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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接受采访时,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介绍,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在行业内,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
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他说:“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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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司法、法制日报、工人日报
编辑:倪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