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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存入银行100万,5年后仅剩1元?法院判了,银行最新回应

杭州网 2021-10-08

近日,有关100万存银行5年后仅剩1元的存款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对此,山东农信官方微信公众号于7月8日回应: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案情简介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2009年7月22日,原告孙某某在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恒泰支行)处存款50万元,被告给原告存折。2009年9月5日,原告在被告(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处存款50万元,被告给原告存折。


2014年下半年,原告孙某某持存折到被告处取钱,被告说只有一元钱的存款,争吵中被告报警,派出所记录材料后并未处理,告知原告去法院处理。


然而,在法院审理中,枣庄农商行却说,孙某某伪造了存折。


在法院处理过程中,被告称原告提交的存折,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鉴定意见上,均显示存折存在严重瑕疵,系伪造的,系无效凭证,原告无证据证实涉案款项已经交付,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在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某某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杭州网资料图 图文无关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依据警方侦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认定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处存入了共计100万元的款项,被告枣庄农商行也对此表示认可。据此,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1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法院进一步表示,对于案涉存款被他人取走,枣庄农商行作为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的金融机构,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某某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09年9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来源:山东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胡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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