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提醒】年终岁末,这三件关系您明年生活的事办好了吗?

2017-12-17 仲懿 北京晨报


2017年只剩下15天了,很多事情需要抓紧时间在年底前办理。年终岁末,下面这些事情你办好了吗?


1、医保报销


临近年底,许多地方开始集中办理当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还没有报销医保的小伙伴,趁着年前赶紧拿着医药费单据去报销吧!


 关于医保报销的时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2、车辆年检

每到年底,汽车销售都很火爆。因此,年底也是车俩年检的集中时间段。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3、个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推荐阅读

【提醒】快提醒爸妈!他们经常转发的"关怀式"谣言,背后竟然是……

【提醒】吓到了!小姑娘的胃都快跑到胸里去了,竟和大家都爱的火锅有关?!

【提醒】挤了一颗痘,收到病危通知书……"手欠"的人注意了!



长摁二维码关注:北京晨报

morningpost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