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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 纳入救助范围 | 我省低保标准又提高了!
“26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并下发全省执行。
《方案》将原有的“9+1”救助模式【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为辅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保障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升级为“9+1+N”,“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
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
去产能贫困群体
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
困难残疾人群体
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
农村困境儿童群体
“两清”教师
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方案》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任务、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在县(区)操作层面,通过建立并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事项。在基层通过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断优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7%;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5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64元;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48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80元。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235.5万城乡困难群众
绝对现场综合哈尔滨日报
编辑:子墨
黑龙江羿洪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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