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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大庆市出重拳加强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2017-10-24 大庆女子班

一、工作目标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黄标车四限(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规定,严控登记、检验源头管理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对转入我省的黄标车和达不到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二)严格执法,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黄标车禁行区域规定。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路面监管重点内容。依据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识识别黄标车,对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年审收回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类黄标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年审,并于2017年底前收回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能收回的依法进行注销。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要100%淘汰。

(四)严格机动车尾气监测。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常态化遥感监测,对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经抽测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应及时通知车主下达复检通知,经复检、维修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予以强制报废。对通知复检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的,依法予以处罚。环保、质监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上路行驶的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依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五)全力推行黄标车治理改造。柴油黄标车技术治理改造是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特别是我市石油、石化及部分运输企业大型黄标车占有份额较大。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推进黄标车治理改造,使其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六)加强报废黄标车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营运黄标车的管理力度,重点车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重型货车、营转非大客车)的报废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黄标车非法改装行为。商务、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加强二手车、报废车市场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黄标车及配件等行为。商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监督,确保报废车辆唯一性并做好解体工作,防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

(七)加强淘汰黄标车社会宣传。市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黄标车所有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公安部门尽快起草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程序,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私企黄标车提前淘汰。

三、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者无报废年限,于20171231日前自愿淘汰的黄标车享受财政补贴。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

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1231前的黄标车;

3.因交通事故、私自拆解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四、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在补贴期限内区分不同时段给予梯次差别化补贴,在方案实施当月提出申请的按照最高标准领取满额补贴,以后逐月递减500元。具体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五、申领补贴期限

自《大庆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71231期间受理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补贴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设立一站式办公场所

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解释的一站式办理服务。为方便广大车主,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二楼,服务大厅设置联合办公场所。

(二)申请审查程序

1、黄标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环保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环保部门审核后出具《黄标车认定表》:(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身份证明。黄标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人为单位的,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车辆已经买卖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持《黄标车认定表》,将认定的黄标车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商务局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真实性,商务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如行驶证、登记证书丢失的需要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注明哪一项丢失)到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一站式服务场所公安交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填写《大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财政局在《大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审批表》上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5、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转入黄标车所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单位书面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及依据。

报废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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