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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享茂被逼自杀:作恶者不会消失,善良的人只能一死了之?

2017-09-12 丹尼尔 飞碟说

程序员这个群体,在网络上往往是人们调侃、揶揄的对象,人们给他们贴的标签一般都是“木讷”、“无趣”、“找不到女朋友”和“高收入”。

 

但几天前,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纵身一跃,让人们终于可以严肃地讨论这群“老实人”的困境。


 

事件的大概过程是这样的:

 

苏享茂与前妻翟欣欣皆为婚恋网站世纪佳缘的VIP会员,两人在今年三月末的时候相识。

 

女方对苏表示了好感之后,又给苏发了一张别墅房产证的照片,苏顿感压力山大,于是将自己的经济状况全盘托出。

 

女方发现对方是条大鱼,立即表示对其一见钟情,并打算在年底结婚。老实人苏享茂顿时有了种受宠若惊的感觉,哪怕女方本来在世纪佳缘的信息是未婚,后来又暴露出曾有婚史,苏也在考虑之后表示接受她。

 

两人在6月7日领证,期间苏给女方已经花出了数百万人民币,其中有88万居然就是为了看一下女方的离婚调解书。

 

过了一个多月之后,女方突然翻脸,要求离婚,并以男方个人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为要挟,索要1000万赔偿金加海南的一处房产,而且女方还表示,自己有亲戚在公安局,有的是办法让苏屈服,其间还一直让一个所谓的律师骚扰、恐吓苏。



双方离婚协议书

 

在心力交瘁之下,苏同意了与女方签订赔偿协议,签完之后才发觉铸成大错,万念俱灰之际,苏选择用最惨烈的手段来控诉自己的前妻。


 

-1-

事件爆发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毕竟这种逼死老实人的恶劣行为完全突破了公众的底线。很多人也从不同的角度剖析了这个事件。

 

有人引经据典,介绍了骗婚团体——拆白党的发展历史。

 

有人抽丝剥茧,推断了翟欣欣背后的骗婚团队构成。

 

有人指责世纪佳缘在用户审核方面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人列举出了结婚前必须要调查清楚对方的背景,和需要避开的各种雷区。

 

其实这些方向说的都没错,但是婚前的各种防范属于预防机制,哪怕我们再步步为营,也难免有鬼迷心窍的时候。

 

比如这个翟欣欣:

 

 

标准的“直男斩”类型:皮肤白皙,头发乌黑水润,然而衣服土气,显得人畜无害,淳朴得令人万分怜爱。

 

作为一条单身狗,我设想过如果这样的一位姑娘突然说对我一见钟情,然后投怀送抱,还要和我立马结婚。估计我就是意志力再坚定,也通不过这次考验。

 

不过我再看看自己的工资条,估计这种骗局不会落到我的身上,不禁暗自庆幸:因为贫穷,我躲过了多少明枪暗箭!


 

所以,预防机制出问题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甚至可以说是很大,这时候我们就要启动止损机制,来让最终的损失降到最低。然而,老实人苏享茂似乎并没有想到启用这个非常可靠的止损机制。

 

这次事件的止损机制是什么呢?

 

-2-

法律。

 

我把这件事讲给一个学法律的哥们听,他感到很诧异,因为这事从法律角度来看,苏根本不必倾家荡产,甚至让对方吐出部分婚前受赠的资金也并非不可能。在知乎上,很多法律相关专业的人士,也找到了相应的法条。

 

首先,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增加了一个免责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女方即便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据有没有原件,够不够得上立案标准也是个问题;即便真的立案成功,男方只要补缴所逃税款以及滞纳金,很大程度上也能免于刑事责任。

 

第二,所谓1000万的精神损失费毫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的解释,女方完全没有提出索赔精神损失的资格。

 

第三,女方的行为已经属于犯罪,其严重程度甚至要远远高过男方。《刑法》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威胁曝光对方黑料,来收取封口费,属于敲诈勒索。

 

朋友扼腕道:好好的一个必赢无疑的局面,居然搞出了最坏的结局。

 

-3-

 

苏享茂毕业于211院校北京邮电大学,按照目前的材料,翟欣欣是另外一所211院校北京交通大学的硕士。

 

按照学历来看,二人都属于文化水平较高的群体,但在这一悲剧中,男方在遭遇敲诈勒索和骗婚之后,并没有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女方在步步紧逼,敲诈勒索的时候,也说出了“派出所定罪”这种法盲言论。

 

如果211大学的毕业生法律意识都如此淡薄,那么其他人群又会如何?

 

虽然中国一直在朝着依法治国的目标迈进,但国人的法律意识依旧非常薄弱。人们往往会用各自的道德标准和人情来凌驾于法律之上,打官司和对簿公堂在很多人心中更是一件不光彩的丢人事。而在面对纷争的时候,寻求法律帮助也总被当做最后、最无奈的手段,而不是常规武器。

 

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新闻:

 

有些家长和老师把校园霸凌看做是小孩子之间的打闹,而子女在美国欺凌他人被捕之后,家长却想着花钱来“铲事儿”。

 

朋友圈里刷屏“呼吁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却根本不管法律法规制定背后的逻辑。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1. 对法治教育的不重视。初高中时期,文科生还稍好一些,理科生的政治课基本上就是自习课。而到了大学之后,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之外,法律基础这门课非常鸡肋,因为和学位不挂钩,考试能过就行,所以大家基本上去了就是睡觉或者玩手机,而老师也知道自己不受重视,要么讲讲段子,要么让大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教育不重视,自然法盲多。

 

2. 中国的文化传统影响。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对下有“皇权不下县”,对上有“刑不上士大夫”,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像UFO一样,只听过没见过。

 

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国人眼中自然不是首选,而人情也往往凌驾于规则之上。比如借钱给朋友,打欠条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却被看做是没有义气的表现;比如坐朋友的车系安全带,本来合理合法,却有可能被朋友指责“不相信我”。

 

3. 部分基层部门有着执法不严以及规定混乱和懒政的情况,导致法律威信受损。相信很多人都有过报官之后,官方虚与委蛇,最后不了了之的经历。这也从另一方面促使人们有事之后最先想的不是法律,而是动用自己的人脉关系。

 

-4-

回到苏享茂的跳楼事件,骗婚这种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发生。我们除了擦亮双眼,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以外,也应该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靠谱的律师,寻求司法上的帮助。

 

诚然,因为种种原因,我们距离现代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凭空出现,而我们在出现纠纷时率先想到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社会的一个进步,对我们个人而言,也是一个最为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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